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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强收理财顾问费5万 投诉多年至今未退
money.fjnet.cn 2012-02-29 10:5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社    我来说两句

在信贷额度吃紧的背景下,部分银行围绕贷款业务延伸的捆绑销售和收取额外费用的做法愈演愈烈。近日,本报江苏记者站接到江苏省沛县5名消费者的投诉,称他们在中国工商银行徐州分行沛县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沛县支行)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被强制收取了总共5万余元的理财顾问费。几年过去了,银行方面至今未就这笔费用给消费者任何说法。日前,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贷款先交理财顾问费

“我们是贷款消费,不是投资,根本不需要什么理财顾问,收这么多钱,负担太重了。”2月20日,消费者王女士向记者反映情况。在几位投诉者中,她被收取的理财顾问费最高。2008年9月,王女士在工行沛县支行申请贷款46万元,签订协议时,银行工作人员拿了好几本格式合同,告知王女士在具体的地方签字、按手印。当时王女士以为是贷款合同,没有细看合同的具体条款。签完字才知道,贷款合同里面夹着《综合理财协议》,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字,并为此交了高达3.56万元的理财顾问费。“我肯定不愿意交这钱,但如果不先交清,银行就不给放贷款,只能忍下这口气。”王女士说。

2009年3月,张先生因为购车需要,以房产作抵押向工行沛县支行贷款29万元,也被收了8613元的理财顾问费。“银行告诉我,办贷款要先到窗口交钱,后来才知道交的钱是理财顾问费。贷款有利息,还让交这个钱,实在没道理。”张先生说,当时,他和银行方面交涉,但对方称是上面的规定,如果贷款额度超过30万元,他要支付的费用还更高。

其他几位消费者的遭遇也如此:2009年2月期间,李女士向工行沛县支行贷款36万元,被收取5832元;张先生贷款13万元,被收取3088.8元;韩先生贷款14万元,被收取2016元。上述5名消费者总共被银行收取了55153.8元理财顾问费。这些消费者告诉记者,这几年,他们根本没有收到银行提供的任何理财服务,甚至到现在,手上连一份贷款合同和收款凭据都没有。他们几次向工行沛县支行索要,但均无果。

多收钱是隐形霸王条款

记者在消费者提供的一份落款为“徐州分行的《关于对个人贷款收取理财顾问费的通知》”中看到了这样的规定,自2008年5月14日起,对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一次性收取个人理财顾问费。该通知还强调“各行新受理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必须在调查报告中详细反映执行利率情况和收取理财顾问费情况,否则审批中心将不予受理”。消费者提供的另一份《对个人经营贷款、综合消费贷款收取理财顾问费执行标准》的文件则对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个人理财顾问费率为贷款金额超过30万元按10%,小于(含)30万元的按5%收取”。

2月22日,记者致电工行沛县支行个贷科,该科负责人承认曾向贷款客户收取了理财顾问费,并表示他们是按照上级单位的通知执行,而且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已经停止收费了。至于为何要收取理财顾问费,该人士认为,银行帮助贷款者个人规划资金使用,也是一种理财行为。“有的客户缺钱,需要资金周转,银行帮其做好分析,就是理财服务啊。”该人士说。

记者从银行业内人士了解到,中间业务的发展对银行利润增长有着重要作用,有的地方将其作为考核银行的一项指标。为加大中间业务收入,银行可谓不遗余力,理财顾问费用就是其中一种形式。记者了解到,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中国银监会徐州监管分局曾作出书面回复,认为工行沛县支行向消费者收取个人理财顾问费符合中国工商银行的文件规定,该收费标准其总行已经向中国银监会报备。工行沛县支行在贷款发放前,与消费者分别签订了《综合理财协议》,按协议价格收取了个人理财顾问费,符合其总行文件规定。

排查贷款搭售

记者了解到,1月20日,中国银监会发出了《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在此次开展的专项整治中,提出了七项禁止性规定,简称“七不准”,包括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同时,要求各家银行在3月底前出具自查报告,随后中国银监会将核评其自查整改情况。“从今年2月份开始,我们针对银行乱收费行为正在开展专项整顿工作,目前先由各银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2月22日,中国银监会徐州银监分局工行监管一科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日前,中国银监会通知要求各地对银行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其中银行贷款附加条件将被逐项排查。

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银行贷款捆绑理财服务费的行为是不对的,该局也曾叫停过某些地方银行的此类违规行为。目前,该局已经按照要求开展治理不规范经营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

认定违法 银行被罚

记者了解到,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沛县工商局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对工行沛县支行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沛县工商局调查认为,工行沛县支行在没有告知和明示的情况下,与5贷款客户签订了《个人综合理财协议》,强行向他们收取个人理财顾问费55153.8元,其行为构成商业贿赂行为。贷款服务和理财服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服务,理财服务必须征得客户的同意,满足客户的利益才能实施,否则是不必要的。工行沛县支行的贷款服务满足了5贷款客户的需要,但是在贷款服务过程中强制收取个人理财顾问费侵犯了5贷款客户的合法利益,该行的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沛县工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责令工行沛县支行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55153.8元,罚款18.5万元。

多收费至今未退

“这明显是弄虚作假,乱收费,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张先生说。在被强行收费之后,他们通过邮寄书面信函等渠道,向沛县工商银行、徐州工商银行反映要求退款,但有关单位未予以理睬。2011年11月,在沛县工商部门几次交涉后,工行沛县支行行长与其中一位消费者联系,称可以给他退款。但消费者认为,银行属于合同欺诈行为,还应给予相应补偿,双方并未谈妥。该行长表示,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裁定退款或赔偿。记者了解到,工行沛县支行向贷款消费者收取理财顾问费的行为不仅仅涉及这5名消费者,从通知里规定的日期2008年5月14日到2011年下半年,凡贷款消费者都向工行沛县支行交纳了这笔费用。若银行予以退款,涉及面非常广。消费者担心,这正是银行不愿意退款的主要原因之一。截至目前,5名消费者仍未得到银行方面关于退款的说法。

责任编辑:全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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