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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短炒倡导价值投资 上交所新规颠覆大宗交易获利法则
money.fjnet.cn 2012-03-15 11:17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我来说两句

从过往案例看,大宗交易平台有时会出现溢价成交的反常情形,而这明显不符逻辑——若大宗交易受让价高于二级市场价格,受让者何不选择在二级市场吸筹?譬如,去年末,华能国际[5.30 0.00% 股吧 研报]成交一笔1.4362亿股的大宗交易,成交单价比前一日及当日收盘价都要高。对照资料可见,出让方是参与华能国际定向增发的新华保险[30.01 2.63% 股吧 研报],通过本次溢价交易,新华保险勉强实现盈亏平衡,似是过桥资金助其 “解套”。然而,若受让方需锁定较长期限,其资金成本和风险将大大提高,类似的暗箱操作或可大幅减少。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大宗交易成交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放宽后,客观上可能为限售股股东提供一个新的避税通道。

根据相关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亦属限售股范畴。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限售股股东通过灰色通道达到避税目的,即大幅折价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关联方,缴纳极少量所得税,以后再择机逢高套现。比如,2月28日,ST九发[8.83 -2.54% 股吧 研报]第三大股东沈仁荣将所持2250万股可流通的限售股转让给妻子於彩君,转让价仅约为ST九发市价的一半,与成本价极为接近。据记者匡算,此举可为沈仁荣节省下约2000万元税。

如果大宗交易价格的涨跌幅放宽至50%左右,沈仁荣等人亦可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进行折价交易。而如果转让的股份比例不到5%,大宗交易的接盘方可以隐身其后。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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