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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动刀影子银行
money.fjnet.cn 2012-04-28 09:43   来源:华夏时报    我来说两句

新资本协议或明年实施

银监会动刀影子银行

本报记者 杨中华 北京报道

悬在银行头顶的金箍暂时松了松,一位接近银监会的知情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原本计划在2012年实施的新监管资本协议,由于各种原因被推迟,新资本监管协议很可能会推迟到2013年,但由于新协议的推进,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压力依然很大。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4月24日发布2011年年报时也提到,要结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成果,研究制定和完善“一揽子”监管标准,为新监管标准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实施的时间他并未提及。

银行业监管脉络日益清晰,尚福林要求有序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理规范工作;严格实施房地产贷款差别化监管,积极督促中长期贷款合同补正。除了这些热点关注,曾游离在监管森严的银行体系之外蓬勃兴起的“影子银行”也被一再提及,尚福林要求持续加强银信合作和表外业务等领域风险防范,不断加强银行业与“影子银行”、民间融资之间的“防火墙”。

界定“影子银行”

随着“影子银行”在国内不断的发展,监管机构也在强化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银监会的年报中则指出,要强化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测和监管。同时也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对“影子银行”的定义等对国内的一些金融机构进行“影子银行”界定。

年报充分体现出了监管机构对“影子银行”的重视,单独用专栏的形式,对其进行解释说明并对国内的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影子银行”鉴别。

2011年,金融稳定理事会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对“影子银行”进行定义。广义的“影子银行”是指在传统银行体系之外涉及信用中介的活动和机构。狭义的“影子银行”是指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的非银行信用中介机构。

在银监会的年报中,对导致系统性风险以及监管套利都阐述了理事会的解释。同时银监会也指出,对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

对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银监会则认为,目前在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不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

“对于监管机构根据稳定理事会的定义,将监管的非银行机构排除在‘影子银行’之外不敢苟同,从前些年的银信合作再到去年银行理财产品的爆发,以及通过信托公司所产生的一些创新的产品,都有着‘影子银行’的事实。”一位银行业人士这样认为。

在银监会的内部会议中,监管层也清晰地指出,要坚持成本对称,从机制上打消“影子银行”业务监管套利动力并防范风险传递,及时推进信托公司融资类业务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严禁商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等机构违规表外合作。

“对于‘影子银行’的定义有争议是很正常的,很多人对‘影子银行’有着不同的看法,有些监管人员甚至都不太承认一些业务就是属于‘影子银行’。但是,目前应该积极对‘影子银行’进行监测,并且应该及时控制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传递。”上述银行业人士说道。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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