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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保护规定明确防性骚扰雇主责任
money.fjnet.cn 2012-05-09 01:04   来源:央视《新闻1+1》    我来说两句

  解说:

  一辆自行车,一摞厚厚的信封,一个倔犟的女孩,在广州街头的邮政局门口,五百封特殊的信即将寄出,而收信人则是五百强企业中的每一位首席执行官。

  尊敬的全国五百强企业首席执行官您好:

  信件内容:

  眼下又到了高等院校应届大学生找工作的季节,今天冒昧给您写信,是为了女大学生在应聘中遭遇的性别歧视的问题,这关系到全国很多女大学生的就业机会。

  郑楚然 中山大学学生:

  因为我现在是大四,大家聊天的时候都会聊到很多关于性别歧视招聘,比如说女生规定身高要1.6米,虽然只是一个会计的职位,或者对女性的相貌有很高的要求。还有很多企业会直接在招聘广告里写着限男性,我觉得应该我找一个途径去表达我们女大学生的诉求。

  解说:

  用了半个月的时间,收集到了全国五百强企业的通信地址,拿着做家教赚来的一千元钱,郑楚然开始了自己的工作。她希望性别歧视不再成为女性就业的阻碍。

  郑楚然:

  其实在我国中小企业里面的性别歧视会比大企业更加严重,选择全国五百强,也是考虑舆论效应。这些大企业负的社会责任可能会比较重,所以我就选了全国五百强企业,像是一个象征意义比实际意义大的一个做法。

  解说:

  不仅仅是郑楚然,其实很多人都意识到了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4月8日上午,陕西省图书馆正在举行招聘会,一名扮成花木兰形象的女大学生举着写有“木兰穿越到现代,本欲卸甲归田,无奈工作难寻”的牌子,以此来抗议就业性别歧视。而这样的木兰穿越的行为艺术,在杭州、武汉、南京的街头都曾上演。

  2010年8月24日新闻:

  全国妇联中国妇女杂志社今天公布的女大学生就业、创业调查显示,女生的就业机会比男生就业机会更少。

  其中有56.7%的被访女大学生在求职中感到女生就业机会更少,91.9%感受到用人单位的性别偏见。

  解说:

  职场之上女性的压力显而易见,也因此当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它和就业市场的现实冲突就备受瞩目。而分析新旧规定的变化,专家也指出,其中的修改也在进行着平衡。

  刘明辉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

  用人单位女工比较多的应该是有托儿所、幼儿园,把这些给删去了,这就是想减轻企业的负担,在草案里头,原来有女工免费体检,最早还说一年一次,后来说两年一次,这个钱是由单位来付,现在这条给删去了,这样可以避免用人单位不愿意雇佣女工。

  解说:

  尽管有这样的调整,但是可能的执行惰性依然存在。而在规定之中,也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违反者最高可处3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白岩松:

  1988年的时候,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那个时候女职工在全国的人数有多少呢?5036万。一转眼24年的时间过去了,现在2012年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现在的女职工人数已经超过了一个亿,是10200万,占职工总数已经达到了42.7%。而且这其中显然很大的增量部分是女农民工已经占女职工总数的37%。跟24年前相比较,我们这个新的特别规定有进步的地方,那是一定的,因为在时代在进步,也有了一些新的需求,但是从某些条款来看,也看到了一些妥协,甚至被别人认为是退步的地方,其实要用退步来理解的话,恐怕是不正确的,因为这是对现实的某种尊重,但是也有一些无奈,这存在着一种必须的妥协。这种妥协因为一方面要保护权益,另外一方面得让人有工作,否则找工作变得更难。

  针对这一点,接下来连线的是中国女子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李明舜,参与到了特别规定的整个起草过程,李教授,你好。

  李明舜 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

  你好。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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