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仍需细化
“我们的感受是,这13项征求意见稿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涉及面上,都显示出了监管部门对放开投资渠道的急迫心情。而在我们看来,在这么多的征求意见稿中,仅有两页纸的《拓宽资金运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分量是最重的。”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本报记者注意到,在此次的《关于拓宽保险资产管理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及:“保险公司投资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应当符合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规定,且基础资产清晰,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者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并在指定的金融资产交易机构发行、登记和交易流通。”
“这一表述,有悖于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上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人士称,首先,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一般是不会进行评级的,商业银行自己发了就发了;其次,信托计划类似于私募产品,同样也没有评级;再次,无论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还是信托计划都应不存在“在指定的金融资产交易机构发行、登记和交流流通”的问题。“正是因为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各家保险公司在分析各征求意见稿时,对于具体条款的措辞、内容格外在意。”
又如,在《关于加强保险资金公平交易防范利益输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相关人员股票投资禁止性规定,明确公司分管投资的负责人以及核心研究、投资、交易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禁止投资股票,人员名单由公司自行确定,并报告中国保监会。”本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事实上,对于这一条,在“大连会议”召开期间,不少机构代表提出了不同的声音,认为无论是券商,还是公募基金都已经开始对从业人员投资的限制有所放开,并且由原来的“一刀切”开始转为“申报制”,同时也加强了对“老鼠仓”的打击力度。“在券商、公募基金尚且开始放松的同时,保险公司继续在征求意见稿中进行‘一刀切’的思路,应该和整个投资监管的大方向有所矛盾。”一位保险公司投资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平心而论,保险公司与券商、公募基金相比,在债券投资业务方面是有相当大的长处的,而在权益类投资方面,理念、方式、方法可能逊色于券商和公募基金,那么在渠道放开后,需要吸引其他行业的人员加入,简单“一刀切”的做法并不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采取个人申报和加大对公司的检查力度,是否更加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