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调控更加突出价格稳定目标
“十二五”期间,货币调控将更加突出价格稳定目标。作为宏观调控方面政策,该项政策着力点位列《规划》提出的八个主要政策着力点第一位。
《规划》提出,在宏观调控上,更突出和重视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目标,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完善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丰富金融宏观调控工具和手段。
在货币政策调控方面,要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管理通胀预期和调整经济结构的关系,增强政策的预见性、灵活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完善市场化的间接调控机制,逐步增强利率、汇率等价格杠杆的作用,推进货币政策从以数量型调控为主向以价格型调控为主转型。
在货币政策目标体系方面,《规划》称,将关注更广泛意义的整体价格水平稳定。合理调控货币信贷总量,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在继续关注货币供应量、新增贷款等传统中间目标的同时,发挥社会融资规模在货币政策制定中的参考作用。
在健全货币政策操作体系方面,《规划》强调,将推进货币政策从以数量型调控为主向以价格型调控为主转型,完善公开市场操作目标体系、工具组合和操作方式,增强公开市场操作引导货币市场利率的能力。加强存款准备金工具与公开市场工具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的作用,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薄弱环节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合理安排货币政策工具组合、期限结构和操作力度,加强货币政策工具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流动性管理,调节货币信贷增长。
此外,《规划》还提出,将进一步构建和完善逆周期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持经济金融平稳较快发展。
金融机构“破产”问题将上升至立法层面
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方面,《规划》提出支持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促进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支持绿色发展,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推动节能减排。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促进低碳金融发展。
此外,《规划》还提出,促进国际收支取向基本平衡,深化金融关键领域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挥金融市场投融资功能、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由于银行、证券、保险各金融行业正迎来日趋紧密的合作关系,《规划》尤其提出,要建立和完善银行体系与资本市场之间的“防火墙”,防止风险跨业传染。规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行为,避免因过度发展造成“大而不能倒”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深化监管合作,完善监管协调机制,抑制监管套利行为,持续改进监管工具和方法,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接受公众监督。
相比“十一五”规划中对于金融风险监管提出的“严格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考核”、“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风险监管制度”,“十二五”规划对于金融行业的风险关注点已扩大至跨业转嫁之上。
更进一步,“十二五”规划已明确提出了金融机构的“破产”问题,并已上升至立法层面。
《规划》提出,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体系,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程序,加强行政退出与司法破产之间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