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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严打寿险误导销售乱象 次年退保成行业隐忧
money.fjnet.cn 2012-12-11 09:33   来源:中国网    我来说两句

“当初告诉我的是每年10%的回报,我想还可以接受,于是买了这份保险,每年缴近100万元,十年共缴近1000万元。现在却发现,这个10%只是第一年有,第二年以后就没有了。”日前,在上海主城区一处咖啡屋,投保人卞先生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记者从卞先生手上的这份保单获悉,他每年向某大型保险公司缴纳99.96万元的保费,第一年能拿到10.99万元的关爱年金,从第二年开始关爱年金只有约1万元/年,此外60岁之前每两年能得到一笔33.57万元保险金,60岁之后每年可得一笔33.57万元的保险金。在卞先生看来,实际平均每年不到3%的年化收益率,与此前代理人鼓吹的10%差距甚大。在保险公司看来,卞先生并无证据能够证实代理人曾经告知他每年收益10%,因此他如果选择在次年退保的话,可能面临将近50万元的退保损失。

事实上,这样的苦恼并不仅仅发生在卞先生身上,近几个月来中国保监会网站上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寿险销售误导处罚已成为挨罚重点。

误导销售成保监会处罚“头条”

翻开近几个月来中国保监会网站上发布的处罚信息可以看到,各种销售乱象纷呈,如“在某公司产说会上,代理授权讲师徐某,称自己代表某某人寿、某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六大银行,称某保险产品是某人寿和某资产管理公司合作推出的高额贴息账户”;如“某营销员在向客户销售产品过程中,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承诺‘购买该保险产品三年取出可保本’、‘还可赠送某公司股权’”;如某营销员在向客户解释合同条款的过程中,表示 “附加险为公司赠送”、“初始费用为保证金性质,今后将予以返还”、“健康告知内容可以随便填写”等。

事实上,从保监会系统公布的处罚信息来看,寿险销售误导处罚已成为挨罚重点。在两三年前,很少有保险营销员被监管机构“单列”处罚。彼时,保险监管部门的处罚重点还是非法套取费用、虚列营业管理费、账外支付激励费用、直接业务提取手续费等种种问题。

2012年2月中,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主持召开的主席办公会,专门研究了寿险销售误导专项治理工作,表示“要做好打一场销售误导治理持久战的充分准备”。此后,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机构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出台了几十项整理销售误导的相关通知或条例等(如“指导意见”、“自律公约”、“行为倡议书”等)。

仅今年上半年,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累计派出检查组200个,人员1981人次,检查各级保险机构195家次;累计对15家保险公司的29家分支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合计罚款252.5万元,同时对40名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罚款,合计罚款55.8万元。其中,对总公司罚款90万元,处罚总公司高管1人,省级分公司高管4人。各人身险公司也依照内部管理规定处罚各类销售人员4万余人次,并对397名中支以上层级的高管进行了责任追究。

一位合资保险公司总经理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保险商品,应该说卖出去之后的服务也是这个商品的组成部分之一。现在大家叫苦连天,其实是自身出了问题。”

事实上,投保人卞先生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现在他自己联系其代理人,代理人根本不接电话,玩起了“失踪”。据记者了解,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一些投保人在协商无望的情况下,断然选择了退保。

责任编辑:乔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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