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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未身故或无残疾不能获赔
money.fjnet.cn 2012-12-17 17:22   来源:福建保险网    我来说两句

■案例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是否对理赔范围限缩了条件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应向被保险人赔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指在保险期间,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因此在责任期限内残疾或者身故,由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的保险。由此可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意外伤害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

本案中,刘某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则仅在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者伤残时才能获得意外伤害保险金的赔付。

二、即便未明确说明,也不会扩大保险责任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案中,保险单上所附保险条款关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内容表述明确、具体,且投保人刘某某也在保险单“声明栏”中签名确认,由此可认定保险公司已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退一步讲,即使认定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也只是所对应的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不会导致保险公司责任范围的无限扩大。

责任编辑:乔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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