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医院使用国货,给民族品牌更多机会
切实落实国家鼓励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对“医疗器械下乡”适当补贴
“不成熟”,是许多大型医院拒用医疗器械创新产品的理由。
“其实不存在完美无缺的成熟产品。”姜峰举例说,汽车的研发历史超过百年,但至今还经常发生大规模召回事件。“既然是创新产品,就不可能完美无缺。包括国外大公司在内的新产品,也都是在使用过程中不断改进、日臻成熟的。”
他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环境下,创新产品推广难的现象很多,医疗器械领域尤其突出。“当务之急,是国家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联合行动,采取切实措施,用好、用足国家的自主创新激励政策,鼓励医院特别是大医院采用国产医疗器械创新产品,让民族品牌更多机会改进、提高。”
“支持医疗器械自主创新也是医院的应尽之责,大型三甲医院更应该带头。”张送根建议,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硬杠杠”,鼓励大医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把医院评级与使用医疗器械自主创新产品的比例挂钩,达不到比例的不予评级、晋级;
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中,增加支持医疗器械创新的指标,比如积极参与创新产品注册临床试验、帮助建立新产品临床应用规范等;
在国家医疗卫生能力建设中以及政府招标采购中,可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专门用于采购医疗器械自主创新产品等。
对于一些地方在政府招标采购中存在的故意排斥国产医疗器械创新产品行为,重庆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光勇认为,相关政府部门应履行职责、切实予以纠正。
出台相关细则,实施好财政部制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把“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政策落到实处。
切实加强监督,纠正在政府采购的招投标过程中限制、排斥和压制自主创新产品的行为;提高医疗器械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对于不法外商及其代理商与医疗机构暗中勾结、招标单位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应予坚决打击、严格惩处。
高光勇告诉记者,目前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一些漏洞,也为医疗机构排斥民族品牌提供了可乘之机。比如,医疗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前必须经过专家评审,并提交专家组出具的“专家论证意见”,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仅规定“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一些医疗机构就专钻法律空子,自己偷偷去找相熟的人员组成所谓的专家组,得出的‘专家论证意见’完全是按医疗机构‘采用某进口设备’的意图写的。”
再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特殊招标项目评标专家可由招标人直接确定。”由于许多医疗器械是三类医疗设备,属于“特殊产品”,评标专家就由医疗机构直接指派了。“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这些漏洞,导致进口产品从审批到采购的全过程都可由医疗机构操控,为了自己的利益把质优价廉的民族品牌拒之门外。”
由于经费所限,许多基层医院普遍缺乏必需的医疗器械。TCL医疗集团首席科学家曹红光建议,政府可参照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的做法,对基层医院或创新企业给予适当的补贴,实施“国产医疗器械下乡”。
“‘国产医疗器械下乡’既可增强创新企业的造血能力,也满足了基层医院的实际需求,还能有效拉动内需,理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