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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青县农信社千万元存款“失踪”
money.fjnet.cn 2013-06-07 09:00   来源:    我来说两句

  山东农信社风险控制现“真空”

  记者来到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路分社,只见该网点门可罗雀,面积非常小,仅有3个办理业务的柜台窗口,没有专门的客户休息区。当记者询问李娜、韩磊和郑保新是否还在时,被告知“不清楚有这些人”。该网点员工透露“我们一年会轮一次岗,不是长期都在这里。”对于办理借记卡附卡业务,员工说,“需要由本人持身份证办理,不过现在这个业务已经停办了。”

  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王玉华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我们在2007年就推出了银行借记卡办理附属卡的业务,目的是方便储户由亲友代办业务,附卡和主卡的资金额度相通,只是卡不同而已。2012年,附卡业务办理得比较少,我们也意识到了问题。”

  对于储户存款“失踪”,王玉华连连“喊冤”。他否认李娜、韩磊、郑保新是该信用社的员工,称银行员工不可能私自为客户开卡,并认为张杰等人储蓄资金“被转账”和该信用社无关,很可能是储户合同诈骗。

  然而,这5位储户如此大笔金额的频繁转账,农信社为何没有警觉并且监控?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厅的大堂经理告诉记者“一般超过5万元的转账,在柜面办理的话,必须由本人带着身份证原件来填写单据,如果有代办也需要持卡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额度十分大的转账,还需要复核并由主任签字授权。”由此不难想象,如果高管参与或“协助”将储蓄资金挪用,就能轻而易举避开风险监控。

  在农信社的监管机制方面,据了解,地方农信社管理和风险处置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部门组织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央行则提供再贷款支持及风险处置分工和机制安排。大多数省份已通过组建省联社的方式负责风险管理和处置。

  不过,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县级农信社的领导一般由县政府任命,当地银监部门没有具体实权,而是在监管上给予指导意见。”

  “近年来,确实有银行员工充当资金掮客参与高利贷的案子,不过,多名员工作案、金额高达千万元以上的应属大案,银行风险监控必然存在问题。”中部地区一银监局合作监管处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分析称“银行有向银监部门报送风险案件的责任,而银监部门也会就此对银行进行考核。若发生风险案件,地方银监局会派人到现场调查,情节严重的则要求更换高管。”

  据悉,目前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为孙希荣,上任至今有一年左右的时间,也就是说,2012年初,该农信社更换了主任。对于千万元存款“失踪”的事件,孙希荣对记者避而不谈。

  案件移交公安悬而未决

  2012年2月8日,张杰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张杰的代理律师鲍家振说,“当天,对方律师称郑保新精神异常,而且李娜、韩磊等关键人物都没有出庭。不过,庭上,被告(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原告(张杰)没有收到过附卡的事实表示无异议;对200万元存款由被告支付给韩磊等人的事实也无异议。但最终没有宣判。”

  “法院迟迟不出判决结果,之后也没有再开过庭。”鲍家振阐述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所以,我建议张杰提出判决申请。”

  2012年12月26日,张杰向淄博市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对本案进行裁决”。但出乎意料的是,2013年1月11日,张杰收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被告知“山东省高青县公安局已于2012年7月2日以张杰合同诈骗为由立案侦查。”因此,法院将该案件移送给高青县公安局。

  “这显然是农信社去公安局报了案。诈骗属于刑事案件,按照我国经济审判中‘先刑后民’的原则,就需要公安机关先调查取证给予侦查结果,然后法院才能去审判张杰的民事诉讼。”一位处理经济案件的资深律师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分析称。

  该律师还坦言“银行采取缓兵之计的情况很常见,如此一来,法院的审判就不受法律审限期的限制,案子可以遥遥无期。还有种情况就是,银行把责任归咎于涉案员工,那么即便是案子判下来,也可以和自身撇清关系,免去额外赔偿的责任。”

  在电话采访中,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王玉华坚称,张杰等人储蓄资金“被转账”和该信用社无关,很可能是储户合同诈骗。“我相信公安机关3个月后会有一个调查结果。”

  除张杰外,王心波也起诉了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我是10个月前起诉的,2012年11月8日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至今没有判决。不过,我的案子还没有移交公安局。”

  “我还没有起诉,但咨询过律师和银监部门的朋友。”毛先生说,“现在维权无门啊,300万不是个小数字。我只有先观望张杰他们的审判结果再做打算。”

  “之前我要求法院尽快判决,现在我要求公安局拿出调查结果,哪怕是我诈骗的证据。前不久,公安局仅例行公事地来问了我一些情况,之后没拘留我也没再找过我。这件事明明我是受害人,在他们(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变成我诈骗了。实在无法理解!”张杰十分无奈地说。

  截至记者发稿,高青县公安局并未透露案件具体情况,仅表示“案件目前正处于侦查阶段。”

  对于此案进展,本报将进一步关注。

责任编辑:乔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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