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第一财经(微博)日报》报道,兴业银行金沙江支行客户理财部门人员承认部分泛鑫的固定收益理财协议出自自家支行,但表示泛鑫并未与兴业银行签订任何“总对总”的合作协议,这是理财客户经理的个人行为,支行在其售卖过程中并不知情。在兴业银行的其他支行也有理财经理推介此款产品,而在其他银行同样也有泛鑫产品的身影。这种说法得到了泛鑫内部员工的证实。
21日下午兴业银行就此事发表了澄清声明表示,经核查,兴业银行从未与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开展过任何业务合作,也未发现有分行员工存在私自销售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产品行为,未发现客户在分行网点与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签订相关理财协议。
从上述事件可以看出,兴业银行和兴业银行金沙江支行客户理财部门人员的说法有不同甚至相反之处。兴业银行的澄清声明也未指出媒体报道虚构事实,损害公司商誉,将提起诉讼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显得底气不足。
兴业银行金沙江支行客户理财部门人员说银行有理财经理推介泛鑫产品,兴业银行核查之后却说没有私售行为,这表明兴业银行的内部管理出现失控,也正是管理失控造成了泛鑫案骗局的发生。
如果兴业银行不认真面对这一事件,在此基础上厘清事件真相,进而反思、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管部门和投资者一起妥善处理此事,未来后患无穷。
在投资者的理解中,银行卖的就应该是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而在一般人的印象里,银行的理财产品总应该是安全可以信赖的。
让投资者能够信赖对兴业银行来说比黄金还要宝贵。坏名声将会让民众对兴业银行的信誉失去信任。兴业银行建立“一流银行、百年兴业”的远大目标,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兴业银行需要改进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如果投资者都无法在兴业银行得到安全、高效、透明的金融服务,那么在有众多银行可以选择的情况下,投资者何必要选择兴业银行呢?
如果没有储户和投资者的信任,兴业银行建立“一流银行、百年兴业”的远大目标就很难成为现实。(张贾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