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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庞氏骗局”再现 如何识别“野鸡产品”?
money.fjnet.cn 2013-08-26 10:25   来源:南方日报    我来说两句

溯源

保险代理公司自制“变形保单”违法

据泛鑫内部人士讲,销售理财产品时会产生相应的保单,在公司属于正常操作,公司也愿意返佣给客户。此外,泛鑫还存在一些不合常规的做法,例如有的理财协议上,签订合同的双方一方为投资人,另一方则为业务员而非公司。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执行院长郝演苏告诉记者,“保险代理公司没有资格销售自制的理财产品,否则就是违法,其责任人应该在保险代理公司身上。”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亦指出,“上海泛鑫事件已经超出了违规销售的范围,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合同诈骗的可能性比较高。”

一家曾经与泛鑫有过合作的保险公司内部人士说,一般10年期以上的长期期缴保单年缴保费约在几千元至几万元,但泛鑫拿过来的保单中,10万元年缴保单非常普遍,甚至不乏200万元的年缴保单,公司后来担忧风险,终止了和泛鑫的合作。

泛鑫骗局也曾露出一丝马脚。今年3月1日,上海保监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书显示,泛鑫从业人员胡鸣豪在向投保人胡某介绍海康人寿一款分红型两全保险时,仅告知后者该产品每年可以取得一定的收益,未说明是保险产品,且有20年的缴费期限;胡鸣豪填写了投保单内容,并代投保人签名及代抄写了投保单上的风险提示。

令人遗憾的是,上海保监局当时只是认定这个行为属于销售误导,没有继续深入调查下去。最终泛鑫被处罚款5万元,胡鸣豪本人被处罚款1万元。泛鑫骗局曝光后,监管部门人士解释说,泛鑫的投诉率很低,那时只是发现销售过程有问题。“由于理财业务非常隐蔽,除非消费者投诉,从账面上根本看不出问题。”

“泛鑫案的根本原因是保险代理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要想避免悲剧的重演,必须不断完善保险代理公司的内部管理,建立起现代化的公司治理体系,实现对公司管理人员的权力制约,才不会出现下一个陈怡。”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从外部来讲,王绪瑾认为,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加强会员企业的自律,政府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并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普及。郝演苏还建议,进一步提高保险中介门槛,培育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中介集团,防止投机行为泛滥。

安全提示

避免保险非法集资“四步曲”

作为普通消费者,如何才能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圈套呢?北京保监局提醒,一是要看清销售人员身份。要主动询问保险销售人员的姓名、营销员编号及所在保险公司的全名,必要时应登录中国保监会的网站查询保险机构合法性,并致电保险公司核实销售人员身份真实性;

责任编辑:陈诗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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