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风帆股份发布多重利好 增发方案实施概率较大
继发布15亿元AGM电池合同之后,风帆股份再一次发布利好消息。公司8月31日公告称,收到大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的决定,成为集团公司电池业务唯一资本运作平台。公司有关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大股东此举是为了落实有关旗下资产整合的规划,预计最快明年就会有具体的方案出炉。
分析人士认为,风帆股份的增发方案即将到期,公司近期发布多重利好消息,可能是为了配合增发方案的实施,但这并不是单纯讲故事以拉升股价,从长远看,待中船重工旗下资产注入后,公司的市值和业绩应当远不止目前的水平。
电池业务收入
2015年超百亿
根据公告,中船重工决定将风帆股份作为集团范围内电池业务唯一的资本运作平台,尽快通过资产并购、重组、托管或其他合适方式,将集团范围内的电池业务统一整合至该公司,将公司打造成集特种电池、汽车启动电池、牵引电池、超级电容储能装置、燃料电池为一体的产业发展平台。
资料显示,中船重工体系内有两家专门从事电池业务的机构,分别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和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我国唯一的舰船电力推进装置专业研究所,主要产品为常规和核动力潜艇电力推进系统和动力电池系统等,是军方的独家供应商;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牵引用、固定用和起动用铅酸蓄电池产品的开发设计与生产,占有国内电动叉车工业电池市场25%的份额。
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中船重工有关人士称,中船重工拟注入风帆股份的特种电池、工业电池、舰船电池等业务的生产研制和销售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随着特种电池等相关资产的注入,风帆股份将成为国家重点保军企业,中船重工的持股比例应达51%以上。考虑到本次增发以及未来资产注入的股比影响,中船重工未来有相当大的增持空间。
中船重工人士还表示,未来拟注入风帆的电池资产涉及军工资产,收入和利润都较为稳定,部分技术转向民用市场的潜力也比较大。根据集团“十二五”规划,2015年电池业务的整体销售收入将达到13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