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人士称,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 股票因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亏损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等原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在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这些条件包括: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同时购买其他资产且已实施完毕;通过购买进入公司的资产是一个完整经营主体,该经营主体在进入公司前已在同一管理层之下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本次购入的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正值;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显示,公司完成本次重组后盈利能力增强,经营业绩明显改善等。若满足上述条件的,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年报后(最迟4月30日)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年报,提交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公司在披露年报同时,应再次发布股票将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申请其股票停牌。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据此,*ST联华若要在2013年年报披露后避免暂停上市,需在2014年4月底披露2013年年报前完成资产重组,并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3年年报,并按规则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申请股票停牌,上交所会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因此,除非本次重组成功,山西天然气资产整体注入,否则,即使华夏投资被迫捐赠6000万元资产,*ST联华仍难以避免暂停上市命运。
另有一位分析人士也向记者表示,华夏投资是否捐赠并不重要,关键是其不再阻碍重组。*ST联华董事会通过豁免捐赠决议应该是基于理性判断和协商的结果,因为如果双方继续斗气,导致重组失败,受损的必然是公司和广大股东。目前,留给*ST联华的时间和选择并不多,各方和解,一致推动重组成功,实为根本解决之道。
原标题:*ST联华重组处十字路口 股东大会生死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