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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子公司监管归属引争议 业内担忧刚性兑付
money.fjnet.cn 2013-12-19 09:24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监管套利致规模激增

2012年10月29日证监会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将基金子公司投资领域从上市公司证券类资产拓展到了非上市股权、债券、收益权等实体资产。基金子公司的规模亦开始飞跃式增长。

上海某大型基金子公司内部人士对早报记者表示,仅今年前10个月,其所在基金子公司的规模就超过200亿,其中大部分为类信托业务。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早报记者指出,截至11月,国内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规模约为4500亿,其中一对一专户的规模超过3200亿,一对多专户规模超过1200亿,“其中专户子公司的业务占比相当高”。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基金子公司规模的激增主要是源于监管套利:即出于风险的考虑,各监管部门对信托相关业务进行了政策限制,主要集中在资金池、房地产、政信类信托产品领域,但基金子公司作为新生事物并未纳入限制范围,因此众多被政策限制却又体量庞大的项目涌入专户子公司。

基金业内担忧刚性兑付

“捡漏”的业务模式下,基金子公司业务的风险积聚正引起多方关注,其中刚性兑付能力是最为业内所诟病的焦点。

12月6日,证监会首次公布已批准基金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名单:截至11月底,共计有62家基金专户子公司获批,合计注册资本为21.7亿元,这与专户业务规模的庞大体量比起来显然“小巫见大巫 ”。

一般而言,当信托资产出现风险、本身没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时,信托公司常自行“兜底”处理,包括使用信托公司自有资金或者信托公司关联方资金垫付,而基金子公司区区数千万元的注册资本显然没有刚性兑付的实力。

一位高管表示,今年以来,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已经多次召集子公司高管座谈,警示风险,但会里的思路并不是像信托一样要求刚性兑付:“证监会对基金公司的要求是,事前做好尽职调查,对合作方选择、项目筛选、项目审批、资金划拨做好有效控制,在销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时,明确向投资者揭示风险,不承诺保本保收益,在发生风险后做好后期管理,尽职处理抵押物。”

责任编辑:陈诗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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