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问题是,如果所投资的信贷资产出现坏账,损失谁来承担?他认为,银监会首先应规定,理财资金可投资的信贷资产必须是高信用等级的,在确保基础资产质量的情况下,出现部分坏账,理论上应该由投资者承担,但考虑到现实情况,银行可以从收益中提取理财风险准备金,用于冲销部分坏账。 类似的观点,在银行理财业务条线人士中,认同度较高。 他们声称,银行理财资金通过信托投资信贷资产,是借用信托平台,弥补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缺失;通过信托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实际上是投资一个私募债券。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贷款,是直接融资,应该鼓励,至于存在运作不规范的问题,加强监管即可。 对于这样的看法,一位直接参与、见证了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现在离开银行业的资深市场人士感叹:“从事资产管理的人,何时才能走出经营银行的思维?”在他看来,银行理财过去几年,异化成了“第二信贷部”,偏离了资产管理的本义。“不让投信贷资产之后,就感觉压力大,是因为过去躺着赚钱惯了,纵观全球的资产管理行业,没有争相要去放贷款的。”他说。
一位国研中心的金融政策研究人士也表示,“这不等于在大银行旁边再造一个小银行?有什么必要?”在他看来,目前大量资金流入银行理财,是因为利率不市场化。而至于说,信贷资产证券化缺失,国务院已经同意扩大试点,而此轮金融危机也说明,对此应该慎重。 正在起草中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办法》,一大“使命”是明确界定银行理财资金的可投资范围。 银行理财资金可投资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是没有争议的;不能直接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和二级市场股票也是没有争议的;通过信托,间接投资于部分非上市企业股权和二级市场股票也有望实现。但对于投资信贷资产和信托贷款则面临巨大的争议。 银行理财异化: 矫正“第二信贷部” 接近监管当局的人士表示,重新开闸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信贷,相当于要推翻72号文,这是很难实现的,“如果当时银行能够多一些理性,72号文出台之前,能够通过一些指标进行总量控制,并且对流程进行规范,如今的政策调整空间或许能大一些。” 3.“资产池”争议 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办法》的制定,银行的诉求和监管当局的考虑均有不同着力点。银行冀望《办法》大幅打开投资范围,重启信贷投资;而监管当局的首要考虑是规范其投资行为,提高信息透明度,保护理财客户的利益。
其中,“资金池-资产池”理财业务将被逐步疏导,而这类业务也恰是银行理财业务“异化”的典型。目前,银监会已经要求各家银行加紧清理资产池,限期实现每一个理财产品能对应清楚特定的资产组合,并尽早开发出资产管理的IT系统。银行从事“资金池-资产池”理财业务,最常用的借口是,IT系统尚在开发,因而暂时不能实现理财产品与资产组合间的一一对应,但据本报记者调查,银行开展此类业务,存在巨大的“灰色操作”空间,不愿主动清理,实际是利益使然。 一位股份制银行理财业务负责人,曾用利率市场化的“模拟银行”来讲述“资金池-资产池”业务的运作原理。 各款理财产品发行募集的资金混在一个大的资金池里,每款产品无法对应特定的资产组合,“就像银行吸收存款,不会告诉储户,钱用到哪里”;理财产品发行预期收益率的确定,不是基于某个特定资产组合的收益情况,而是根据发行之时的市场利率水平,“这好比利率市场化之后,存款利率随行就市”;由于无法说清楚每款理财产品到底投资了哪些资产,而银行已经给出了明确的预期收益率,“相当于银行在用自己的信用作隐形担保”。
而这个“模拟银行”获利的原理和真正的银行一样,是通过期限错配。即在资产池里面放入大量长期资产,而资金池流入的资金大多是短期限的。短期资金的价格低于长期资产价格,这个“模拟银行”持续运作,就形成了部分“滚存利润”。这部分“滚存利润”是用客户的理财资金创造的,却被银行截留。在理财合同中,银行一般都规定,理财产品不保本不保息,但超过预期最高收益的部分全部归银行所有。这部分“滚存利润”,充当了“收益调节基金”的角色,当某段时间,市场利率水平较高,资产池收益不足以支付募集资金池的成本,或资产池中的某个基础资产出现损失(如某笔信托贷款无法收回)时,就要释放一部分“滚存利润”,确保理财产品按预期收益率兑付。反之,资产池收益超过募集资金池的成本时,“滚存利润”增厚。银行都声称,“滚存利润”相当于一个风险准备金,有利于保护客户的利益,但另一方面,这部分“滚存利润”可以随时转化为银行的手续费收入。
但是,银行这样获取收益,并非是没有成本的,只是这种成本是隐形的,那就是透支了银行的信用。“在无法说清楚究竟拿客户的钱投资了什么,投资过程无信息披露的情况下,要求客户承担风险,于理不通。”一位代理过多起银行理财诉讼案件的律师说。尽管银监会已经要求各家银行疏散资金池,但如果不对理财计划之间互相交易资产组合的行为做出限制,银行此类“灰色操作”和随意调节理财产品收益的手法将持续不断。比如,如果要A款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高一些,可以让B理财计划在购买其资产组合的时候出高价。反之,要降低收益率,则可以估价低一些。接近监管当局的人士表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办法》将限制同一家银行管理的理财计划之间的非公开交易行为。 在疏导资金池,规范银行理财投资行为的基础上,银监会将致力于提高银行理财的信息透明度。在将要印发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已经提高了信息披露的标准。“透明度是最好的监管,我们希望,赚了,银行能说清楚为什么赚了;亏了,银行更要能说清楚为什么亏,要披露更详细的信息。”监管当局人士曾表示。
- 2011-06-29银行理财高收益不能持续 抗通胀产品没有多少
- 2011-09-19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井喷 业内揭露高收益来源
- 2011-09-16银行理财产品频现提前终止 被质疑霸王条款
- 2011-09-108月银行理财产品量价齐跌 环比下降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