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5076670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滚动新闻:
QQ:529620593 网站投稿 繁体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财经频道> 银行> 银行资讯 > 正文
房贷利率上浮10%变20% 福州一银行被指违约
money.fjnet.cn 2011-11-10 17:0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不少购房者受影响涉事银行拒回应

就此事,昨日上午,记者已向该银行福州分行反映,并提出采访要求。但该行没有给出任何答复。

但记者从在榕房产中介及银行业内得到证实,近期,该银行确实将首套房的贷款利率,由原来在基准利率上浮10%提至上浮20%。

福州李先生的朋友也在该银行遭遇违约,“银行突然改变政策,真的让购房者很被动”。

在榕一家房产中介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此前多数银行房贷额度紧张不接受二手房房贷,该银行接受了不少购房者房贷申请,现在又突然上调利率,有不少购房者受到影响。

目前,虽然多数银行的贷款额度仍是紧张,基本不接受二手房房贷申请,但光大银行等少数银行仍在接受申请,而且二套房、首套房利率仍只要上浮10%。

银行“行规”转嫁利率变动风险

采访中,多位市民表示,曾遭遇此类问题,申请贷款时,银行先口头承诺房贷利率;双方达成协议后,购房者和银行草签贷款合同,合同上标注贷款利率,然后所签合同全部由银行收回审批,待放款时再交给购房者一份盖好银行公章的合同。但碰到政府或银行总行层面政策调整,银行需要上浮利率时,银行往往就“强迫”购房者接受高利率,并称贷款利率由放款日时确定,此前口头承诺不算数。

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洪芳芳律师说,他们也接到过此类反映,尤其是今年2月份,由于政策调整,一些银行原先口头承诺的首套房利率可享受七折、八折优惠,都取消了。

她说,但由于银行工作人员作出的利率等承诺多是口头的,并没有写入贷款合同。贷款申请人若想证明银行违约,关键要提供足够证据证明银行曾经作出承诺,如果无法提供证据,将遭遇维权难的问题。

她表示,即使贷款合同约定贷款利率折扣,但没有银行方盖章,只有申请人签名的贷款合同不能生效,也无法成为维权的凭证。

由此,事实上,银行通过这种“行规”已把利率变动风险全部转嫁给了贷款申请者。

责任编辑:林晨昱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投诉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