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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模式变相混业 “功”“过”全能银行
money.fjnet.cn 2011-11-21 10:3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我来说两句

“当前,西方发达国家银行日益全能化,银行、证券、保险综合经营已经成为国际金融业的一大发展趋势。我们要大胆创新、大胆实践,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姿态迎接中国银行业综合经营时代的到来。”5年前,时任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的一段演讲反映出当时中国银行业对于全能银行模式的憧憬。

两年后,一场金融危机让发达国家陷入对全能银行模式的争辩,也让中国在全能银行发展之路上略显踌躇。

然而,究竟是全能银行酿成了危机,或者,它只是替罪羊?

全能银行,危机推手?

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ing)的概念源于德国,现在则指一种银行经营模式,即不仅经营银行业务,还经营证券、保险、金融衍生业务以及其他新兴金融业务,还可以持有非金融企业的股权。全能银行意味着混业经营(相对于分业经营),但又与之不同,全能银行能够利用一个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多样化金融服务。

“欧洲混业经营(全能银行)是走在美国前面,法律形式非常清晰,一个大的机构下面可以做几乎所有的产品。”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表示。

在欧洲,全能银行已经有100多年历史。以德国为例,投资银行和保险业务产生之初就主要由强大的银行体系经营,从而直接形成全能银行。德意志银行就是这类全能银行中的典型代表,在其内部可以提供所有的银行和金融服务,包括全面的存贷、证券、信托等业务。

“一个客户可以在全能银行得到所有服务,平均营业和销售成本就能大大降低。”马骏认为,简单来说,这“就像超市和专卖店一样,”专卖店的营业成本就要高于超市。“彻底的分业经营在效率方面有很大制约,”马骏指出。

与德国不同,美国的银行则是在利益驱动下,通过银行制度创新,由专业银行转变为全能银行。而这种利益驱动,似乎也为美国在全能银行之路上的曲折埋下伏笔。

1930年代的经济危机不仅重创美国经济,也让全能银行成为众矢之的。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的联姻被指为诱发危机的主要因素。美国颁布《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准经营代理证券发行、包销、零售、经纪等业务,不得设立从事证券业务的分支机构,彻底否定内部综合型全能银行在美发展的可能性。一些大型全能银行,如花旗、摩根银行等不得不将其证券业务与商业银行分割开来。

法律的限制并未真正扼杀美国全能银行的发展,反而催生出另一种形式的全能银行控股型全能银行。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则在法律上肯定控股型全能银行模式。

“美国基本通过控股公司的形式。”马骏指出,虽然与欧洲全能银行的法律形式不同,但二者最终可以从事的业务类型比较类似。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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