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旗下子公司从事非金融类业务,能为客户提供一揽子多样性的服务。”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虽然可以选择与第三方保险公司或证券公司合作,但这种合作的紧密程度显然不如与母、子公司之间的合作。
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全能银行,由于能利用其综合业务平台为客户提供高效率、一站式、全面的金融服务,对于银行和客户双方都能带来更多利益。然而,这种看似双赢的模式,在危机来临时,却总是需要面对“拷问”。
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让全能银行再次成为争论的焦点。
“混业经营(全能银行)与金融危机爆发之间并没有根本逻辑关系。”连平认为,危机爆发的根本还在于监管不力和过度创新,“衍生品的发展超过了银行的承受范围,杠杆过高。”
根据雷曼2007年的年报,其杠杆率超过30倍,几乎为汇丰同期杠杆率的2倍。2007年,高盛和美林的杠杆率也超过了25倍。2003-2007年间,高盛和雷曼有超过60%的业务收入来自于高风险的自营资产与交易业务,美林的这一比例也在60%左右。
对于中国来说,似乎还没有必要对此过度忧虑。“中国的金融产品杠杆率还比较低,金融创新不但没有过度,甚至略有不足。”连平坦言。
目前,中国的金融创新还局限于非常基础的产品,如权证、股指期货、利率掉期、货币掉期等金融衍生产品。
“《证券法》第二条直接限定了中国境内合法证券的范围,客观上将新型证券的创设权利赋予了国务院,因而限制了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的可能。” 一位熟悉相关法律的人士告诉记者。
《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以及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均使用该法,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则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另一方面,中国目前还没有资产证券化的实践,这也从经验和人才上限制了进行金融创新的可能。”上述法律人士表示。
金融创新上的保守虽然某种程度上避免了杠杆过高带来的风险,但是对于中国的银行体系而言,创新不足又让资本充足率承受巨大压力。
“由于创新不足,银行贷款发放出去后,都需要一直持有到期,这意味着银行贷款总量每年都必须以一个相当的速度在增加。”工行行长杨凯生日前表示,这又让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面临严峻的考验。
“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大的业务种类有20多种,中国商业银行大体涉足10多种,中国银行业的盈利主要还是来自存贷利差。”杨凯生指出,要想保持可持续发展,银行自身业务的创新和多元化是一个必要条件。
另一方面,金融创新又要把握好度。
“中国在发展金融创新时,要结合自己国情。”连平认为,金融创新要能适应规避风险和形成价格的需要,“现在的期货、期权等都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他强调,中国在发展金融创新时要切忌美国创新过度追逐盈利的情况,“(那是)制造泡沫,纯粹的自娱自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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