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脱坏账的困扰,对中国银行业来说还只是第一步。现在,中国的银行做好准备发展任何一种形式的全能银行了吗?
“银行总是有动力去做全能银行,可以做各种业务,从银行角度也是一种对冲,降低运营风险。”赵欣舸认为,虽然客户也能从全能银行获得更好的服务,但现阶段“可能从监管体制、银行内部的风险防范来说,都还没有准备好”。
目前,中国的监管当局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所谓分业监管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信托和证券业、保险业实行监管。这种监管体系决定了中国全能银行的发展只能以金融控股型为主。
面对事实上不断发展的控股型全能银行模式,分业监管模式已经显出一些问题。在股权层次上,监管层不允许同一金融机构同时经营其他金融业务,《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信托法》等法律明确坚持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原则,但法律却并没有关于禁止以母公司为领导,利用子公司同时经营多种金融业务的做法。在业务监管上,不同监管机构对于管辖范围内的金融企业的混业性质业务又呈现出不同的态度。
除了监管体制应考虑到混业经营的情况外,赵欣舸认为,如果真的全面发展全能银行,“更严重的问题是,银行内部的防火墙能不能做好。”
对于金融控股公司而言,滥用系统内地位进行交易和由此产生的部门间利益冲突是控股型全能银行最大的问题。例如,诱导客户予以资金上的融通使其购买自己承销的证券,利用存贷业务了解客户的内幕信息以决定是否包销客户的证券等。
“不同的时期会引起不同的风险。”马骏认为,对于混业的分析还应当更加细化,“(混业)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每一个产品来讨论。”
在马骏看来,像1930年代以前,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的混合模式下,如果证券公司可以挪用商业银行的存款,风险无疑会很大,“这种混业在任何阶段都是不可以做的。”马骏指出。
为了避免控股公司内部发生上述问题,控股型全能银行的银行子公司和证券子公司之间一般都设有防火墙。此外,控股型全能银行还会设立中国墙,以防止滥用信息优势引发利益冲突。
不过,对于中国的银行而言,防火墙或是中国墙的概念似乎并不清晰。
“银行在理财产品上的表现是不理想的,纯商业银行的部分提供存贷业务,应该与销售理财产品、提供投资服务的部门相互独立的。” 赵欣舸指出,现实的情况是,在客户定期存款到期要再续存时,银行可能就会向客户推销理财产品,“这二者应该是完全不同的业务,但(银行)是主要卖什么,就向客户推销什么。”
而这种一窝蜂的推销方式,与银行内部现有的考核机制不无关系。
“办成一张信用卡奖励60元,拉存款和拉贷款都可以相应提成。”一位中国银行的员工告诉记者,除此之外,银行也大力推销三方存款、基金以及保险等产品,以此作为业绩考核或者发放奖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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