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保监局下发通知要求不得向高龄客户、低收入客户销售期限长、缴费高的保险产品(本报11月24日A27版曾报道)。昨日陈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和爱人从2002年至2008年,几乎每年都购买了保险产品,今年退保时才发现手中的多份保单有效期长达70年,目前手上仍有6份保单共25万元,这意味着他们被长期“套牢”。
9年后退保亏3000多元
陈女士今年8月份要用钱,想到2002年一次性购买的5万元两全分红保险。她跑到保险公司网点支取,但令她不解的是,公司要按提前退保处理,退保只能领回4.6万余元。陈女士说,其间保单有分红和返还生存保险金,总共领回5000余元,这等于9年才增值1000多元,比银行一年期存款的利息还要少。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退保扣一笔费用是因为保单是长期限产品,此时领回只能按提前退保处理,以现金价值返还,因而保费要打折退还。陈女士说,当初她投保时业务员称保险收益不会输于银行定期存款,而且过了三五年就可以随时取回,却未说明提前退保要扣手续费。
6份保单“套牢”25万元
更令陈女士生气的是,在退回这笔保单后,她回家拿出其余保单查看发现,家中剩余的多份保单居然都是清一色的长期限保单。陈女士和爱人几乎每年都通过同一位业务员购买了相类似的保单,一直持续到2008年为止,她爱人买的保单更多。她退回两份保单后,目前仍剩余6份保单,保费金额达25万元。
记者在陈女士提供的保单上看到,除了2007年和2008年是另两款保险外,其余都是同一款两全分红保险。各保险产品保单期限都是长期限,最长的一款产品期限长达70年,最短的一款产品保险期限也达63年,缴费期都是3年交,每份保单每年缴费都是万元左右,目前这些保单缴费期都已届满。记者注意到,投保人都是陈女士爱人或者陈女士本人,但被保险人都是其外孙女。陈女士表示,当年投保时她爱人已60多岁,她现在也60多岁。由于她爱人年龄超过被保险人法定年龄,业务员称陈女士外孙女可作为被保险人,并且年龄越小投保越合算。平时的分红、生存保险金,陈女士夫妻可照常领用。
记者发现,每份保单有效期基本是按照陈女士外孙女年满八十周岁设计的。陈女士外孙女1994年出生,2004年投保的保单合同生效日为当年1月9日,保险期满日为2075年1月8日。2008年的另一款分红险合同生效日为当年6月26日,保险期间则变为66年。
陈女士说,如果今后要用钱,这些长期保单都要算提前退保。经测算,她手中现有的6份保单,加上分红和生存金返还,如提前退保有四份保单有所盈余,但另两份保单还要亏损7000元。这笔保单本来是用于她和爱人养老,现在长期限的设计改变了他们的用钱规划。另外她也发现,外孙女还未到法定年龄,被保险人签名本应由外孙女的监护人即父亲或者母亲签名,但保单被保险人签名栏却是业务员代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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