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利用保险合同刷卡套现
利用保险公司“犹豫期内全额退保”的一项服务条款,一男子在保险公司员工的帮助下,先后两次将信用卡套现,得款56万元。成功套现后,他更以刷卡单据向保险公司讨说法,试图讹取36万元的所谓“投保款”。日前,上海一家法院一审判决此案,该男子的诉求全被驳回。
2008年1月,罗某通过保险业务员小刘,用自己的信用卡购买了一份15万元的人身保险,两人因此熟识。一个月后,罗某找小刘帮忙,称自己的信用卡还款困难,让他给自己想想办法。小刘当场建议,该保险公司的一款人寿险有“犹豫期内全额退保”的服务条款。就是说,只要客户在约定时限内想反悔的话,保险公司会将保费全额返还到客户指定的账户内。于是,两人商量好,先由罗某用信用卡购买了价值20万元的人寿险,然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犹豫期内的退保。这样,20万元的信用卡额度,就轻轻松松通过保险公司,变成了罗某的真金白银。
这一套现方法让罗某尝到了甜头。不久,罗某又向小刘求助套现。小刘表示,按照保险公司的监督流程,同样的退保不能第二次使用。在罗某的再三请求下,为了稳住客户,小刘最终答应,用自己的名义购买保单,再为罗某实现套现。于是,两人以小刘的名义,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36万元的投资类保险,保费照例还是罗某用自己的信用卡支付。2010年初,小刘果然通过退保申请,得到了保险公司的36万元全额退款,这笔钱又全部返还给了罗某。
至此,罗某利用保险公司,两次套现得款56万元。可他还不满足,凭借第二次刷卡36万元的信用卡单据,他向保险公司投诉称,自己通过小刘购买了保险,但一直没拿到发票和保单合同,所以保险公司要退还这36万元的保费和利息。事情一直闹到了法院,为弄清事实,法官追加了小刘为本案的第三人。庭审中,小刘不但说出了真相,还出具了自己将套现的36万元转账给罗某的银行凭证和收条。
保险公司也提交证据证明,他们只收到过小刘的投保和退保申请,罗某虽然为小刘的保单用信用卡付了款,但这只是两人间的民事借贷关系,与保险公司无关。
法院一审认为,罗某无权要求保险公司返还款项,驳回了罗某的所有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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