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痛失专用席位
《通知》的下发表明,保留专用席位的最后一丝希望破灭了。
虽然沪深交易所和中证登公司曾两度发文,要求直接持有席位和交易单元的保险机构,原则上应于2014年底前逐步退出,但保监会一直没有公开表态,让投资人士对于继续争取专用席位抱有幻想。《通知》的下发表明,保留专用席位的最后一丝希望破灭了。一位保险资管公司的高管更是坦言,“看来已经没有别的办法了。”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参与沪深交易所证券投资,可以租用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模式,也可以参与特殊机构客户模式试点。
交易单元模式指保险机构与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通过自有交易系统直接向交易所发送证券买卖交易指令,并由托管银行负责与中证登公司进行证券与资金结算。
特殊机构客户模式则是指保险机构与服务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作为服务券商特殊机构客户开立证券账户,通过服务券商的交易系统发送证券买卖交易指令,并由服务券商负责与登记公司进行证券与资金结算,托管银行与服务券商进行二次结算。
为了保障保险机构交易信息安全和防范保险资金遭遇“老鼠仓”事件,《通知》对相关证券公司的资质进行了严格要求。
据通知所述,保险机构租用交易单位,除需符合《保险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外,选择的服务券商还需经营业务比较全面,拥有独立的研究部门和50人以上的研究团队,投资银行实力较强。此外,还需承诺接受保监会有关保险机构证券交易情况的监督,建立相关业务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完善隔离墙制度,确保研究、投行服务客观公正。
采用特殊机构客户模式试点的保险机构选择证券公司时,还需要该证券公司上年末净资本在30亿元以上,取得证券监管机构AA级(含)以上的监管评价,建立严格的客户信息保密流程,
确保保险机构交易信息安全。
《通知》还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证券,不得通过过度交易等方式向服务券商输送利益。
此前,沪深交易所和中证登公司在2011年8月和11月分别下发了《关于保险机构证券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补充通知,两所停止受理保险机构直接持有交易单元的申请;要求保险机构对目前已直接持有的存量交易单元应加强管理并逐步退出。11月下发的补充通知中,更明确要求直接持有席位和交易单元的保险机构,应于2014年底前逐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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