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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否认放高利贷受质疑 被指规避敏感问题
money.fjnet.cn 2012-02-09 09:11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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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回应节选

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其下属法人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主在达州地区经营相关业务。

1993年,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鑫公司)负责开发建设“英凰广场”和“星胜花园危房改造”两个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金鑫公司巨额亏损,项目成为当地的“烂尾楼”。

2007年12月12日,达县人民政府与四川石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星胜花园危房改造项目投资协议书》。

在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介入之前,刘明个人欠下高利贷2000多万元,并利用开发项目的名义骗取工程保证金并非法集资,涉嫌个人诈骗民间资金3869万元,被达州市通川区公安局立案侦查。

2008年8月25日,金鑫公司股东会议决定将公司全部股权以1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黄波。2008年8月28日,刘明与黄波按照股东会议决议,委托行政部人员(李涛等人)前往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股权变更登记(相关资料上刘明、王家云、夏德菊、黄波均为被委托人员代为签名),对此双方均无异议。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相关资料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变更确认。

2011年8月,刘明向达州市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称:“2008年8月28日金鑫公司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系黄波伪造资料欺骗取得。”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进行立案调查,认为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08年8月28日所提交的变更资料是原股东的真实意思,被举报人黄波不存在隐瞒重要事实骗取金鑫公司的行为,变更内容合法有效,并出具了《关于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变更登记一案查处情况的函》。之后,刘明又通过媒体和互联网等手段多次歪曲事实,诽谤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放“高利贷”和擅自变更股权事宜,妄图以假乱真,颠倒黑白,恶意伤害公司形象。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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