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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家待上市企业将“闪电”上会
money.fjnet.cn 2012-02-09 09:18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早报记者 葛佳

针对市场上关于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冠华)和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龙洲运输)两家企业预披露时间不符合证监会新规的说法,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2月1日前通过初审会的企业预披露仍在发审委会前5天,上述两家企业属于此类情形。此外,符合上述情况的首发申报企业还有42家。

证监会于2012年2月1日首次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企业的审核名单和审核进程,按照新规,从2月1日起,企业申请IPO的招股书预披露时间由原来的发审会前5天提前到反馈意见落实后、初审会之前,为发审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并同时公布在审企业名单,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标注信息将进一步明确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通知》)中已明确规定,2012年2月1日前已通过初审会的企业仍按原有做法进行预先披露,即预先披露时间安排在发审委会议召开前5天,与发审委会议公告同步披露。上海冠华和福建龙洲运输属于此类情形。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除上述两家公司以外,属于此类情形的企业还有42家,其中主板29家、创业板13家。为便于市场准确理解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相关工作,证监会有关部门将在其网站公示的首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备注栏中对“2012年2月1日之前已通过初审会但尚未预披露的企业”进行标注,同时对已通过发审会的企业,备注栏中的内容将进一步明确为“已通过发审会”。

此外,根据证监会要求,对2012年2月1日前未通过初审会的企业,在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满足落实完毕反馈意见、财务会计资料仍在有效期内、相关部门意见回复后安排预先披露,其后将安排初审会和发审会。

上述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每家企业落实初审会意见以及准备上会材料的进度会有所差异,因此不能将预披露至发审会的时间间隔简单理解为30天。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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