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调查冠华股份造假案 数十家律所补充材料
money.fjnet.cn 2012-02-10 09:0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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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定违法并处罚概率大
证监会2月8日晚间披露发审委2012年第22次会议审核结果显示,“二次上会”的冠华股份再次被否,监管当局守住了监管防线,在发审会上将其斩落马下,该公司也为自己的造假行为付出了代价。
但是,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证监会一旦调查并认定存在违法行为,那么上述事件的四大涉事主体均可能无法回避相关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发行人、拟上市公司冠华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和高管;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爱建证券、前保荐代表人梁亮和刘凡;发行保荐人海通证券[8.57 -1.15% 股吧 研报]及其保荐代表人曾畅和朱家凤;前后两次的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及其签字律师杜晓堂、马文杰。
显然,对于新旧两份招股书所暴露的两大关联关系虚假记载这一重大造假行为,冠华股份及相关涉事主体还应接受监管层的惩罚。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根据目前情况分析,证监会认定冠华股份前保荐人(主承销商)爱建证券及前保荐代表人梁亮、刘凡保荐行为违法、违规并予以行政处罚的可能性较大。
厉律师进一步分析,虽然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基本纠正了旧版差错,但是,新旧版内容对比差错如此明显,“冠华股份首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却未作出特别说明和风险提示,且对重新申请股票发行间隔时间未满36个月未作出特别说明和风险提示,可以据此认定涉嫌违反《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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