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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保财险缘何拒赔渔船火灾事故
money.fjnet.cn 2012-03-29 10:34   来源:法制今报    我来说两句

林辉豪介绍说,从1998年开始,在宁德保险机构还没有开设此类险种时,他就在福安赛歧买了“雇主责任险”;2007年转入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宁德市分公司;2009年福建省开始实施“渔工责任险”制度后,他将在宁德人保财险公司投保的“雇主责任险”改为“渔工责任险”。2011年1月发生火灾事故的闽宁渔F666#船,就在PZDJ201035099500000399渔工责任险保单的保险期限内。温岭火灾事故发生后,他马上向宁德人保财险公司递交了索赔申请书。可是,他等来的是一份《拒赔通知书》。

法制今报记者看到,这份由宁德人保财险公司于2011年4月2日作出的《拒赔通知书》中写道:“由于本事故系保险船舶在修理期间因电焊起火造成,根据《福建省政策性渔工责任险保险条款》保险责任第一条‘受雇于船东的渔工,在船东的渔业船舶上,在海上作业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死亡、伤残,依法应由船东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的赔偿标准负责赔偿的约定,我们认为,本事故不属于渔工责任保险责任范围,本事故造成的损失我司不能赔偿”。

林辉豪认为保险公司的说法站不住脚。首先,闽宁渔F666#船是冷冻船,除了货物冷冻,不存在其他海上作业的功能,当初买保险就是为了给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买一份保障。这样的船舶功能定位很清楚,保险公司既然能够承保,为什么不能理赔?其次,实施渔工责任险是为民办实事的项目,怎么可以把船舶维修养护过程中的事故拒之门外?林辉豪还告诉法制今报记者这么一件事情:2010年,也就是同样的保单条款期限内,船员林挺平在修船过程中不慎滑倒受伤,通过报案,出院后保险公司赔了3171.38元。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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