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随之产生——淄博水泥厂几年间举债所融得的大量资金流向了何处?从淄博水泥厂本身的经营数据来看,该厂亏损额逐年增大,债务融资丝毫未能扭转其经营颓势,而人工成本的及毛利率的变化显然并不需要逾4000万元的资金。值得注意的是,刘长杰等26人于2000年发起设立的龙泉有限,急需资金维系运营并扩大规模。淄博水泥厂的持续举债与龙泉有限是否存在直接的关联?在龙泉管道的招股书中并未对此作更多的介绍和说明,我们难以得知,但随后的破产过程仍然令人联想翩翩。
经拍卖,原淄博水泥制品厂包括房产(不含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存货共计1035万元。而淄博水泥厂10.24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原来是作为向农业银行借款2000万的抵押资产,按土地价值50%的比例算,这块土地当时的市价应该不会低于4000万元。但最后这块土地仅以1447万元“贱卖”给龙泉有限。最终,龙泉有限以共计2581万元获得淄博水泥厂全部资产,这一金额还远抵不过获得的土地价值。
根据2003年5月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博民破字第8-13号),龙泉有限并未支付任何现金,而是以承接淄博水泥制品厂2581万元债务的方式获得水泥厂的全部资产,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期间数千万的欠账便轻而易举的被“赖掉”。
不仅如此,龙泉管道获得的10万多平方米的土地按规定还需要向地方政府补交677万元土地出让金。龙泉有限以安置淄博水泥制品厂失业职工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管理费用为条件,免于缴纳。数据显示,龙泉有限共安置淄博水泥厂的371名“失业”职工,实际支付的各种费用合计122.75万元。此外,龙泉有限接收的90名退休人员,花费9.18万元。换言之,龙泉有限仅以131.93万元安置费,换得免征近7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相当于成功套现554.4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龙泉管道在招股资料中一再表示,淄博水泥厂陷入经营困境,但是龙泉有限接手淄博水泥厂后迅速建立了混凝土管道生产经营基地。换言之,“龙泉系”控制之下的淄博水泥厂连年亏损,但龙泉管道却可令该资产持续盈利,其中玄机或许只有刘长杰自己知道。(来源:股市动态分析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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