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5076670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滚动新闻:
QQ:529620593 网站投稿 繁体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财经频道> 保险> 行业动态 > 正文
保险大家谈:投保人如何合理用好保单犹豫期
money.fjnet.cn 2013-01-24 09:3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我来说两句

部分地区犹豫期延长

在银保纠纷中,有相当一部分为老人受骗投保。鉴于投诉高发,部分地区保监局自2011年开始,陆续实施特殊人群犹豫期延长的规定。

2011年初,浙江保监局下发通知,凡是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男性、55周岁及以上的女性,以及持有残疾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保险消费者,均成为首批受益于上述新政的“特殊群体”,购买一年期及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后,在签收保单之日起30日内,可以无条件全额免费退保。不久后,山东保监局亦下发专门通知,将老人、残疾人、低保者的银保犹豫期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这部分特殊群体购买一年期及以上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后,在签收保单之日起30日内,可以无条件全额免费退保。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范围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以及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2012年,江苏保监局亦跟进延长特殊群体犹豫期。

另据记者了解,深圳保监局不久前下发铭文规定,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统一以合同回执签署日期为准,开始计算保单犹豫期。同时将深圳辖内保险公司统一将保单犹豫期从10日延长至10个工作日,并规定保单犹豫期未开始,保险公司不得向中介机构或个人支付手续费或佣金。

并非所有产品都有犹豫期

记者在查阅保监会相关监管条例后发现,并非所有保险产品都有犹豫期。通常情况下,长期人身保险产品(纯寿险和健康险)都设有犹豫期。而对于保险期间在一年或一年期以下、甚至只有几天的短期意外险,并不存在犹豫期之说。保险公司此举主要是为了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

鉴于此,购买意外险前,投保人应认真阅读格式合同,或去保险公司官网上查看产品的示范条款,慎重出手,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乔佳利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