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环节结伙完成整个骗保行为
按照正常的理赔流程,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人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去定损。定损员查验车辆、证件,核对拍照,上传到保险公司的理赔系统中,再上报定损价格,在指定地点维修。
而赵磊设计的这些事故,并不是保险公司派工,而是公估人员闫、柯自行打电话向报案中心索要的。
为了防止总是一辆车出事故被保险公司发现,赵磊有时就做假车牌套牌,而套牌车辆的信息及车架号照片都是从闫亮、柯明的电脑里获得的。行驶本是假的,交通事故自行解决协议是假的,修车发票也是假的,在赵磊这里,查勘定损只是走个过场而已。
最后,保险公司会把钱打到被保险人的账号。而这些账号,有的是车主帮赵磊办的,有的是赵磊拿着车主的身份证去办的,这些账号对应的卡或者存折都在赵磊手里,赔钱后,赵磊去或是让其手下工人去银行把钱转到自己的账号里,然后由赵磊支配。而工人的工资也会视其参与骗保的业绩决定。
在半年时间里,赵磊等人作案24起,骗取保险金43万余元。
车险理赔涉及报案、查勘、定损、修理、理赔等多个环节,如果不是汽修厂与查勘员结伙,一个人很难独立完成整个骗保行为。在这个骗保团伙中,汽修厂和查勘员“各司其职”,也形成了一个利益链条。
警示
明知骗保积极配合车主涉嫌犯罪
令人诧异的是,按照赵磊的说法,有些客户对于自己的车辆成为骗保“道具”心知肚明,但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任凭犯罪分子使用。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确实有车主出事故后委托修车厂修理定损理赔一条龙服务,在修车厂扩大损失的“帮助”下,不仅“挣”出了修车费,还能有盈利。
在车主看来,自己只是占点小便宜,没多大事。而且交了保险,从保险公司拿理赔款也不算过分。但检察官表示,如果车主明知自己的车辆要被用于制造虚假事故,骗取保险金,还默许犯罪,甚至积极提供车辆,那就是保险诈骗的共犯。如果司法机关掌握了相关证据,骗取保费的数额达到追诉标准,车主恐怕就不是经济损失这么简单了。
另一方面,车辆被无端拆解、换装旧件再拆卸重装,会影响驾驶安全、车辆功能和使用寿命。多次制造多方事故,存在多次出险记录,也会导致车辆贬值。
由于车险费率是根据历史风险数据进行计算的,如果车辆多次出险,将会导致次年无法投保或者保费提高。赵磊落网,车主们今后自己交保费,费用肯定提高不少。
提问
潜规则为何难发现?
“骗保已经是汽修行业的潜规则了,查勘员参与骗保拿提成也是公开的秘密。”赵磊供述说,帮他修车的那些小修车厂都知道他的把戏,无一质疑过问。甚至,他用于制造虚假事故的旧配件,那些修车厂也用,都是为了骗保的。
此外,虽然查勘员是保险公司的人,但他们为汽修厂人员制造的虚假事故定损后,拿到10%的提成已经成了行业通行的收费标准。额外的经济利益成了他们“出卖”雇主,胳膊肘往外拐的原因。
据记者了解,此案是西城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汽修厂与查勘员联手诈保案。但如果赵磊所说属实,联手骗保在业界已非常普遍,为什么暴露出来的案件却少之又少呢?
西城检察院金融处副处长佟晓琳向记者介绍说,汽修厂与查勘员内外勾结是犯罪难以曝光的重要原因。一般单车2万元以下的理赔,查勘员自己就有权限,不需要再复核。除了自己查勘定损之外,查勘员还会帮忙提供套牌信息,降低后期审核环节的风险。只要他们不起内讧,一般不易被察觉。
如果不是最后一次赵磊等人胆大贪心,用闫亮母亲的车做了一起假事故,定了6万余元的车损,被保险公司复核,审计出了问题,此案也难以暴露出来。
难道说这个普遍得已经成为潜规则的问题,保险公司就听之任之,管不了了吗?
佟晓琳认为,此案暴露出保险公司自身管理的很多漏洞。比如单人查勘缺乏监督、定损环节随意性过大、复核范围过窄,理赔把关不严。“其实,只要在每个环节加大审核力度,漏洞就不难堵住。比如查勘、定损现在就是一个人干,权限过大。如果分成两个环节,每个环节各有两个人共同完成,互相牵制监督,不容易被人全部买通,且买通成本会提高很多。”
检察官说,但实际的问题是,如果保险公司的审核过严、程序繁复,虽然降低了骗保的几率,但也可能造成很多人嫌麻烦,流失保险客户。另一方面,加大人力投入也必然提高保险公司的用人成本,而将业务外包给公估公司能减少工资、五险一金等花销。
对于保险公司来讲,堵塞漏洞其实是个利弊权衡的问题。
案后
33家保险收到风险预警
在查办这起骗保案后,西城检察院就其中暴露的问题向涉案保险公司和公估公司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六项堵塞漏洞对策。同时,北京市全部33家保险从业单位,也都收到了检方的风险预警。
检察官说,保险公司除了加大审核监督力度之外,应该共同建立反欺诈平台,建立虚假事故车辆,共享汽修厂“黑名单”。对多次出险理赔的车辆、车主、驾驶人、报警人的基本信息建立高风险人、车数据库,及时预警。
有关部门也应该大力整顿散、乱、差的小型汽修厂,改变汽车修理市场良莠不齐的状况,消灭不修车专骗保的非法汽修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