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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私改客户保单 投保人养老金晚领十年
money.fjnet.cn 2013-06-21 09:47   来源:经济导报    我来说两句

    涉嫌违规

  为什么会有一份新保单送到李先生手中?新保单为何会有“与原件无异”却又有变动的地方呢?到底哪份保单才是有效的?这些疑问,保险公司都未明确告知李先生。

  李先生手中机打保单显示,两倍保额的养老金须到65周岁方能领取,而保险公司大厅工作人员告诉李先生,55周岁领取属于“提前支取”,应该缴纳1.1万元左右的提前支取费。如此一来,李先生如若在55周岁“提前支取”,到手的养老金最终不足3万元。

  据李先生介绍,保险公司也曾派工作人员查看原始保单,并表示“回去查对一下”,但保险公司至今仍未予以答复。

  对此,导报记者曾联系中国人寿青岛分公司,但被告知只向投保人回复。

  李先生则颇为气愤,他认为新保单送来时并未通知他原始保单无效,一切按照新保单执行。“而且新保单约定领取年龄的更改,并没有明确告知我是何原因,更没有投保人同意签字,应该算是无效合同。”

  李先生说,“中国人寿单方面将一份无效合同视为有效合同,而将有效合同却视为无效合同,明显就是霸王条款。”

  导报记者查阅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违反该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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