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邓莉苹 原金发自深圳、北京
在国务院对一部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后,发改委也发文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昨日(7月25日),发改委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里面包含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11条意见,包括提出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试点规模,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发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等内容。
简化发债审核程序/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昨日,发改委又提出十一项措施,力求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意见》中,提到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由一个机构作为牵头人,几家企业一起申请发行债券,是企业债的一种。我国第一只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于2007年。
到目前为止,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数量并不算太多,根据中国债券信息网上的消息,目前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行总共有13只。
此前,发改委对包括集合债券在内的企业债募集资金用途要求严格,规定必须要有对应的投资项目,资金使用限制较多,而且需要发改委审核;而集合票据对资金的使用限制较少,采用注册制。
《意见》中表示,进一步完善“统一组织,统一担保,捆绑发债,分别负债”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相关制度设计,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
对于集合债券发行主体中募集资金规模小于1亿元的,可以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优先做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的转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意见》中还称,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试点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在有效监管下,通过商业 银行 转贷管理,扩大支持小微企业的覆盖面。还支持鼓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中小企业发债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王元京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微博) 》记者采访时坦言,“一系列组合拳政策非常必要,减税政策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融资问题并不是立竿见影的,融资渠道能不能真正打通,涉及很多方面的问题,主要取决于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