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提示
避免保险非法集资“四步曲”
作为普通消费者,如何才能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圈套呢?北京保监局提醒,一是要看清销售人员身份。要主动询问保险销售人员的姓名、营销员编号及所在保险公司的全名,必要时应登录中国保监会的网站查询保险机构合法性,并致电保险公司核实销售人员身份真实性;
二是要认清保险产品。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看清合同约定的收益领取方式,不要盲目听信销售人员“收益高”、“回报快”等不实承诺,避免上当受骗;
三是要注意缴费方式。消费者切忌将现金直接支付给销售人员,更不要向销售人员指定的某个特定账户汇款,要尽量选择转账至保险公司账户等付款方式,确保资金安全;
四是及时确认保单的真实性。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并收到保单后,应通过保险公司网站或客服电话查询投保情况,并检查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个人信息和保险利益是否与销售人员介绍的内容一致,切莫将保单束之高阁,事隔多年才发现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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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单”屡禁不止 学会识破“野鸡”产品
在这次的泛鑫案的违规保险产品销售中,还有一个环节非常关键,不少受害人都表示是从银行客户经理处得到该类保险产品的推荐。事实上,近年来,不少违规金融产品滥用银行信用和渠道,获取投资人的信任,从而展开庞氏骗局的诈骗活动,银行渠道的规范管理已经迫在眉睫。
上海银监局严查擅自销售泛鑫产品
日前,上海银监局已要求银行针对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涉嫌擅自销售自制固定收益理财协议的事情,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推介或销售泛鑫公司产品行为,有效防范风险传染。
有报道引述上海银监局的话表示,经银行初步排查,在沪商业银行严格执行了监管部门有关理财产品代销业务的监管要求和规定,各银行均未与泛鑫公司这类中介机构建立代理销售关系,目前也未发现通过银行柜面销售泛鑫理财产品,未发现有银行员工私售该产品。但“在排查中发现,有极个别银行客户经理存在私自推介泛鑫理财产品的行为,有关银行正在进一步核实,并按其销售人员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上海银监局表示,将对排查发现的相关问题作进一步调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采取监管措施。
对某些投资人表示是从兴业银行客户经理处购得此泛鑫理财产品一说,日前兴业银行声明称,上海分行从未与泛鑫公司开展过任何业务合作,未发现分行员工存在私自销售该公司产品行为,也未发现客户在其分行网点与上海泛鑫保险代理公司签订相关理财协议。
声明还表示:有媒体报道提及在理财协议中“所属银行”一栏中出现“兴业银行”的名字,经核实系客户本人用于缴款的银行卡开户银行为我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还特别强调称,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展开调查。
员工私单屡禁不止
事实上,从去年以来,银行频繁爆发的员工私单事件。通常一些理财第三方公司会通过给理财经理很高销售返佣来推“飞单”。这产品一般都是打着高年化收益的旗号,但是资金投向不明,期限短或者再次声明保证收益,但事实上产品发行方、受托人是某家理财投资公司等。
针对银行员工私售高风险股权投资理财产品的事件,有理财经理坦承,在网点私自销售还是比较难发现。“有时候理财经理和客户在房间内,负责人很难知道他在说什么内容。”但不少银行理财经理也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偶尔一两单私售或许难以发现,但大额大量、涉及面又广的私售产品,肯定会被银行风险监控发现的。
陆磊此前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往这种银行员工私自买卖第三方理财产品、私自募资、挪用的行为事实上一直存在,但在市场繁荣,投资回报能够通过持有转让来维持时,一直没有爆发出来。在整个流动性收紧下降,金融信贷供给不足的情况下,不少项目后续资金出问题,项目自然而然不能兑付,庞氏骗局、跑路也开始多起来。
某股份制银行一位资深理财师表示,一般而言银行销售的产品必须是总行统一下发的,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私自找理财经理代销,都是禁止的行为。
如何识别“野鸡”理财产品?
银行资深理财经理提醒投资人,购买产品时首先需仔细认清是否银行或银行官方合作大型保险公司发售,首先要看清购买申请书或协议或合同上,是否有银行的业务章。不能只凭在银行理财室签约,然后把钱划去其他账户。虽然银行自身的理财产品或保险公司的分红类产品也不一定保证收益,但是产品总体上来说设计会更为安全,而且信誉也在。“我一直向客户强调,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产品要谨慎;要了解产品的投资方向、企业经营情况、抵押条款。我建议投资者对一些不熟悉、没把握的产品要谨慎。”
“很显然投资理财和保险产品都不是储蓄,银行需要提示风险,卖者有责,但买者也要自控。”郭田勇(微博)此前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针对银行私卖理财问题表示,不少私售产品一般给出高收益吸引投资者,并包装称为私募股权产品,但风险比较大,一般商业银行不大可能销售这类产品,而保险产品更不可能同时实现保本承诺和高收益承诺。银行自身销售的高收益理财产品,一般时通过其私人银行部进行,对风险承受能力比较强的高净值客户进行销售,而对一般的银行理财客户是不予销售的。若是银行销售的产品,其内部一定有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而这些都会反映在银行和客户签署的协议上,对投资者而言,一定要把协议看清楚。
此外,普益财富研究员也指出,投资者购买时应该关注产品具备哪些风险控制措施,通过产品设置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降低产品所对应的风险。比如,融资性投资产品通常会有担保、抵押/质押、回购等措施;证券投资类产品可能会设计成分层形式,优先级别投资者将获得固定收益型回报;境外投资产品通常会进行货币掉期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此外,银行理财产品中的部分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收益型产品则是以银行信用来保障产品本金和收益。银行理财师向南方日报记者表示,投资者对于产品年平均收益在10%以上,起点金额高、时间长、需格外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