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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调整普通住房界定标准 受惠人群扩大
money.fjnet.cn 2013-08-28 08:55   来源:中国证券网    我来说两句

昨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虽是一次例行的普通住房标准的调整,但由于触及房地产政策风向的敏感神经,该文件被解读为地方拉动商品房消费的一个举措,并有可能被其他地方效仿。

根据该新规,从9月1日起,深圳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新标准改单价核算方式为总价核算方式。根据各区情况,总价标准介于160万元至390万元之间。

据了解,一直以来,深圳对普通住房的核定标准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所在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本次新政主要针对的是价格门槛。此前,深圳普通住宅优惠价格标准按照单价计算。2011年5月1日起,深圳执行的标准为福田区23200元/平方米以下,南山区22000元/平方米以下,罗湖区21170元/平方米以下,盐田区20980元/平方米以下,宝安区(含光明新区)14830元/平方米以下,龙岗区(含坪山新区)13570元/平方米以下。

新标准调整为单套住房总价核算方式。其中:福田区、南山区每套总价390万元以下,罗湖区、盐田区每套总价310万元以下,宝安区、龙华新区每套总价240万元以下,龙岗区每套总价210万元以下,光明新区每套总价190万元以下,坪山新区、大鹏新区每套总价160万元以下。

是否被界定为普通住房,对购房者和售房者来说都相当重要。其涉及的优惠政策包括: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等等。

以福田区为例,此前单价3万元的90平方米住宅,因为单价较高,不享受普通住宅优惠;调整后,总价270万将可被纳入普通住宅范畴,享受相关购房和售房税收优惠。仅契税一项,270万元的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契税标准分别是1%和3%,相差5.4万元。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标准是政府的一项例行管理工作,新标准根据上年度住宅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测算得出。2012年未调整标准是因为2011年深圳新房均价同比略微下降。

此前,上海等地也例行调整过年度普通商品房标准,且综合考虑了区域、户型等多种因素。

专家表示,深圳新标准实施后,普通住房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从而鼓励刚性自住购房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引导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这与中央房地产调控基调相符,又可拉动地方房地产市场繁荣,将是多方共赢的楼市政策。

责任编辑:陈诗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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