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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既不合法也不合规
money.fjnet.cn 2013-09-27 09:11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来说两句

记者查阅发现,早在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近几年,全国各省、市工商部门也陆续下发规定、通知,告知商家“最终解释权”的说法不合规。

既然国家已明确“最终解释权”不合法,商家为何还明目张胆使用,甚至让其泛滥成灾?

业内人士指出,信息不对称是“最终解释权”这类霸王条款产生的主要原因。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合同、条款时会从利己的角度出发,合同、条款本身就不公平。同时,由于合同条款名目繁多,消费者很少要求商家一一解释说明,因此留下了可操作空间。

余知都说,“最终解释权”所解释的那些令消费者无奈或者气愤的霸王条款,大多数情况下商家不会主动说明。“这里面有的情况属于误导,不存在主观欺诈。有的情况是故意欺骗,性质比较恶劣。”

对于此类投诉消费者找回公道的几率很大

很多消费者都遭遇过“最终解释权”的纠纷,他们中的多数人像徐女士一样最终不得已吃了“哑巴亏”。

长沙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副主任袁俊告诉记者,尽管媒体屡屡曝光“最终解释权”纠纷,网络上也常有消费者“吐槽”,但近年来接到的相关正式投诉却并不多。

“一方面,不少消费者、包括商家都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大部分消费者维权的知识能力欠缺,并不知道‘最终解释权’是不合法的,另一方面,很多消费者虽然吃了亏,但是嫌麻烦所以就不投诉了。”袁俊说。

事实上,许多消费者不知道的是:关于“最终解释权”的投诉,消费者找回公道的几率很大。“这属于我们平时说的霸王条款。所以一般碰到这种纠纷,工商部门都会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方向进行调解。”

袁俊举例,比如在酒店消费,对打折额度的范围,如果商家没有做出“酒水、海鲜不参与打折”这样的明确说明,那么遇到此类纠纷,工商部门就会按照“全部打折”来处理。

责任编辑:潘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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