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发生在河南禹州市的一起“假土地证”事件,直接导致债权人数千万元借款顿时悬空。面对千万巨款不保的局面,禹州警方对“假土地证”久查无果,则更让债权人,茶饭不思,愤懑不已。
2012年8月,河南盛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支付中牟项目工程款为由,向北京中鑫财富投资中心融资4000万元,河南海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同时,河南盛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也以其名下位于禹州市颖北大道北侧的36035平方米土地作抵押,为河南海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反担保。在双方人员的见证下,河南盛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河南海林担保有限公司在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土地抵押手续。
据介绍,土地抵押手续办理完毕,河南盛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顺利的从北京中鑫财富投资中心得到首批借款2900万元。之后不久,北京中鑫财富投资中心发现,河南盛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违反约定用途使用资金,且存在巨额债务——其名下财产或全部用于向个人借款抵押,或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等查封。其中正在执行的案件有20多起。于是,北京中鑫财富投资中心决定终止合同、收回借款。
就在北京中鑫财富投资中心要求河南盛煌实业有限公司归还借款之际,今年4月18日,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忽然下发文件,以河南盛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时提供了虚假材料为由,将此前的土地抵押登记注销。
禹州市国土资源局的这份《关于注销国土他项(2012)第52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决定》如是写道:
“抵押人河南盛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办有禹国用(2012)12—000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抵押权人河南海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5日在我局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并取得了禹国土他项(2012)第52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经查,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情节,违反了《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注销禹国土他项(2012)第52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李股长证实,注销河南盛煌公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抵押登记的原因,是盛煌实公司和海林公司在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时提供的土地证经鉴定是假的。
在禹州市国土资源局注销了河南盛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土地抵押登记之后,河南盛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禹州市天羲置业有限公司很快办理了土地过户手续。
北京中鑫财富中心代表杨子健说,河南盛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土地过户给禹州市天羲置业有限公司,也意味着北京中鑫财富投资中心借给河南盛煌公司的2900万元成为无保之贷,面临巨额资金无法收回的巨大风险。
据了解,“假土地证”事件暴露不久,禹州市公安局很快对该起案件立案侦察。令人不解的是,警方调查已经过去将近1年的时间,但时至今日也没有任何结果。
禹州市公安局主管该案的连副局长向记者证实,禹州市公安局已于2012年12月12日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假土地证”事件立案侦察。连副局长说,要说此案并不复杂,但是,由于该案件中的两个主要嫌疑人河南盛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老板陈玉民和禹州市聂政房地产公司老板冀朝选均不承认造假,使得此案调查迟迟没有进展。
连称,由于河南盛煌实业有限公司老板是郑州市惠济区人大代表,禹州警方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这也是案件至今没有进展的原因之一。
知情人称,河南盛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老板陈玉民与禹州市聂政房地产公司老板冀朝选曾经为合作伙伴,河南盛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土地证是在冀朝选的帮助下办理的,并长期在冀朝选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