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
据王镇钢介绍,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在欧美等国家也存在,目前都在不同程度上加以规制。
一类是不允许收取通道费。如美国规定大公司不得利用市场力量向中小供应商收取进销价以外的收益,英国规定零售商不得要求供应商缴纳营业费用、不得收取进场费补偿因货架位置不同带来的利益差异。另一类是允许收取部分通道费。如日本立法界定并严格限制10种大型零售商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还有一类是允许收取通道费,但要规范。如法国禁止零售商在不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向供应商索要额外折扣。目前,我国允许零售商依法收取促销服务费,但禁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收费行为。
王镇钢说,商务部等政府部门近年来就规范收取通道费、促进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
——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2006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发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对零售商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费用、拖延支付货款等行为进行了制约,对促销行为给予了规范。商务部2008年发布了行业标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对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签订、费用结算、服务收费、公平竞争等交易行为进行规范指导。
——加强日常执法监管。近年来,发展改革(物价)、工商、商务等部门加强执法和监督管理,取得一定成效:超市发公司规定不将通道费收入作为考核内容,物美集团取消了促销员管理费,建立“供应商观察员”制度。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12月19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决定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大型零售企业是指同时满足超过20家门店(含)、2010年销售额20亿(含)以上、最大单店面积6000平方米(含)这三个条件的超市、百货和电器专业店业态的企业(集团),主要内容是规范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禁止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要求零售商落实明码标价等内容。
“零售业经营方式应从规模数量外延的扩张方式,向追求效益、效率、质量和内涵转变,应着眼于提高供应链效率的解决方案的研究上,避免零供矛盾升级。”王镇钢表示,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将总结经验,进一步研究完善规范大型零售企业违规收费的制度措施,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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