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仍应坚持“密码+签名”双保险
“前不久,‘信用卡不设置密码更安全’的说法引起了热议,这说明很多持卡人对信用卡还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事实上,对信用卡设置密码和消费者签名是安全的双保险。”建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赵宇梓说。
其实,令消费者忐忑的是,如果设置密码的信用卡发生盗刷情况,损失将由谁来负担?据了解,银行所提供的失卡保障,大多针对的是没有设置交易密码,仅凭客户签名进行交易的信用卡客户。
一位商业银行卡务中心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大多数银行提供的失卡保障为48小时,因此,银行对持卡人在挂失前48小时内因盗刷信用卡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他也坦言,一般针对无密码信用卡客户银行会采取相关处理措施,而对于设置了密码的客户,银行无法鉴别其消费过程中是否由本人操作,因此,很难承担损失。
目前,国内信用卡的刷卡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签名制,另一种是密码加签名制。签名制要求持卡人将名字签在卡的背面,进行消费时 由 收 单 方 核 对 签 名 。 签 名 制 在 国 外 非 常 通用,因为国外的用卡环境无需校验密码,在国内 , 不 少 收 银 员 并 不 会 核 实 身 份 证 件 或 者 签名,但大多数银行会与商户签订协议,规定商户在消费者进行刷卡消费时,具有核对签字的责任。
根据央行颁布的《银行卡管理条例》中规定,商户收单时应负担起核对信用卡签名的责任,也就是说,用户采用未设密码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时,只要是非本人签字产生的盗刷情况,应由商家承担一定的损失。
据悉,如果持卡人能够证明是在银行终端或商户处被“克隆”,则可追责银行、商户的责任,但大多数情况,持卡人无法举证。日前,央行方面表示,将尽快出台《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强化收单机构对特约商户和受理终端的管理,按照监管要求趋同原则,明确非金融机构收单业务经营要求。
针对当下的用卡环境,银行业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持卡人提高自我保障意识是非常重要的,最好不要将储蓄卡和信用卡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在日常生活中不要将银行卡信息透露给他人;把信用卡透支额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防被冒用时损失过大,有大额消费需要时,可以再向银行申请临时授权;遗失后要及时挂失(由于挂失时间每家银行规定不同,因为在挂失前一切损失要由持卡人自行承担,但如果是挂失以后被盗用透支,责任则由银行方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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