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尽快实现高速公路的上市需要,1999年12月,山东省政府授权山东省交通厅与山东高速股份的前身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授予其收济南黄河大桥、滨州黄河大桥和平阳黄河大桥的车辆通行费等特许权和优先权。
就这样黄河大桥的收费性质,由之前的收费还贷变身为了经营性收费,山东高速只是拥有收费权,利润要上交到两大股东山东省交通厅的下属企业山东高速集团和交通部的下属企业华建中心。
这就是说,作为主要的监管部门,山东省交通厅和交通部当时既是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分红时的直接受益者。那么,交通部当时批复的18年收费期限又是如何产生的呢?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处长赵晓玲:18年的期限作为股权,测算出2.31亿的资金入股。
大桥的收费期限,成为测算股本的一个最主要依据,这个期限的长短直接关乎济南黄河大桥的的资产价值。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针对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和山东省很多相关文件下发的时间都是在1999年9月份,而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成立时间是在1999年11月,文件下发给的是一个还没有成立的公司,由此可见,只有这些文件的出台,才能够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
按照交通部的这个批复,黄河大桥满确实可以合理合法的收费到2017年,不过,按照2004年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不得延长收费期限,且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不得超过25年。如果从1985年开始算起,济南黄河大桥至今已经收费27个年头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2004年公布实施的,而济南黄河大桥收费是交通部1999年批准的,究竟要按照那个标准来执行呢?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微博)》的报道,从济南黄河大桥注入上市公司的10年左右时间,已经收费超过4亿元,这已经是当初建设成本的10倍以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59条同时还做出了这样的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规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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