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5076670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滚动新闻:
QQ:529620593 网站投稿 繁体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财经频道> 保险> 行业动态 > 正文
上海今起调整民生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增加
money.fjnet.cn 2012-04-01 16:29   来源:新闻晨报    我来说两句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

部分提至每月1570元

为提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上海将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月收入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其中,对社会协管类和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170元和200元,统一达到每人每月1570元。

其他社区“四保”等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为积极促进就业,近年来,上海陆续出台了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等政策,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50%。随着上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也将从640元提高到725元。

工伤致残津贴:

致残一级每月增390元

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上海将从4月1日开始,对2011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或因工死亡人员的三项工伤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一是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致残一级的,增加390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370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350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330元/月。

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2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7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30元/月。

三是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将在目前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6元。

除上述调整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4月1日起将随城镇“低保”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由每人每月5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7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增加30%。调整后增加的费用,将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责任编辑:全梦吟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