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5076670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滚动新闻:
QQ:529620593 网站投稿 繁体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财经频道> 保险> 行业动态 > 正文
中国人寿业务员卷走5年保费 致客户合同失效
money.fjnet.cn 2012-04-18 12:44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中国人寿业务员卷走5年保费 致客户合同失效

近日,保险代理卷走客户保费事件引发关注。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在每年续保缴费后应注意查收保险公司寄过来的扣费发票,并妥善保管,在未收到保险公司寄过来的任何收据的情况下,应及时向保险公司索取,清楚了解自己的扣款情况和保单状况。

连续7年将自己的保费交给代理人,竟然只有两年保险费入了保险公司账上!央视前日节目曝光的业务员卷走保费致合同失效事件引起很多消费者注意。据报道,投保人吴康成像往年一样,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河南省南阳市淅川支公司交纳所投保险的保险费,不料,保险公司告诉吴康成,联系他签保险合同的业务员姬天有已经离开单位,去向不明!而让吴康成更大吃一惊的是,他之前通过姬天有交纳了7年的保险费,竟只有两年保险费交给了保险公司。

事件回顾:

客户交保费业务员打白条

“我们的五年保险费都被他给贪污了。”由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淅川支公司账上显示,吴康成只有两年交纳保险费的记录,他的这份保险合同已经永久失效,无法续保。据介绍,并不富裕的吴康成以妻子为投保人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康宁终身保险”,每年保费为2340元,缴费期十年,保险期限终身。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如患重大疾病或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最高可获得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三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与业务员签订保险合同后,吴康成每年三四月份将当年2340元的保险费,交给直接上门来收取保费的业务员姬天有。吴康成告诉记者,“我把现金直接交给他,姬天有有时拿着公司的票据来。还有这两张都是干脆打白条,我们也收了。”

报道指出,2000年到2006年,吴康成通过业务员姬天有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淅川支公司连续交纳了7年保险费。到2007年,吴康成由于经济紧张交保险费有些困难,这时姬天有提出,只要不退保,保险合同押他那儿,他给垫付保费,等吴康成有钱补清保费后,他再将合同退还。然而,当2009年12月份,吴康成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淅川支公司找姬天有补交2007年、2008年保费时,公司却告知吴康成,姬天有已下落不明,之前他交的7年保费,姬天有实只向公司交纳了2年!

专家:

保险公司有告知责任

让投保人吴康成不解的是:自己一直在通过业务员按时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没收到,怎么就没有察觉呢?记者在咨询业内专家后了解到,保险公司在投保人每年缴费的最后截止日期当天有告知义务和责任,提醒投保人缴费。据介绍,目前行业内普遍的做法是,保险公司会委托与投保人签单的业务员去联系投保人,以信件或手机电话联系,对于业务员已离开公司的,保险公司会委托续期部的专门业务人员带上刷卡机去投保人家中当即刷卡续保。

据介绍,过了年缴费的最后期限的60天被称为缴费宽限期,投保人在此期间重新缴费还是可以将保单继续保持效力,然而一旦过了宽限期,保单则进入失效状态。华泰人寿广东分公司首席核赔人李成斌告诉记者,进入失效状态的保单,只要投保人能够在两年之内重新缴纳保费和一定数目的利息,保单仍然可以复效。

专家提醒消费者,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避免保费保险金遭挪用,寿险付费都是实施“零现金”。“零现金”收付费是指公司在承保、保全、理赔业务活动中,原则上采用银行、电话、网络转账等方式收取保险费、给付保险金;确需现金缴纳或领取的,需由保险消费者本人到人身保险机构营业网点办理。

责任编辑:editor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