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工作启动
money.fjnet.cn 2012-04-20 09:23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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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要求代表机构名称以“住址名称+驻在地名称+代表处”的方式确定,并应标明其设立登记地。代表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和文字:(一)“大陆总部”、“总部”等类似地区或区域总部的字样;(二)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三)国际组织名称;(四)大陆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禁止的;(五)其他不适宜的文字表述。
《规则》公布后,商务部将依照大陆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对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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