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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股份起诉大连实德贱卖公司资产
money.fjnet.cn 2012-05-04 09:27   来源:中国证券报    我来说两句

“贱卖”证据成难点

半年后的一纸公函更让大元股份悔之晚矣。2010年1月21日,大连韵锐致函大元股份称:“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的规划,我公司将对上述厂区进行拆迁,我公司决定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租赁合同”。可观的拆迁补偿让大元股份认为,上市公司资产遭遇“贱卖”,并造成此次诉讼的案由。

大元股份代理律师在3日当庭呈交的新证据显示,大连规划局早在2009年9月就对包括涉案土地在内的工业园用地的收储给出了批复,更早前的2007年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就已经提出了报送收储的申请,根据土地收储的一般流程,大元股份在处置大连韵锐之前,大连实德理应得知收储消息,而以大连韵锐的账面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显然有失公允。同时大元方面还提请法院介入调去相关证据。

大连实德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大元股份出具的政府文件均非原件,且对大连实德知晓收储拆迁事项缺乏实证。

神秘自然人接盘

大连韵锐是否遭到“贱卖”尚无定论,但大连实德以转让上市公司子公司股权的方式置出土地资产的手段却算得上是机关算尽。根据2009年置出大连韵锐的公告披露,当时该公司净资产为1.68亿元,而2008年大元股份的净资产则为3.24亿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这笔出售资产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50%,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交易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提交证监会审核。

然而,大连韵锐却以与大元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繁杂的往来款(应收款、预付款等)债权冲抵交易价款的方式,将交易价格降低至1.2亿元,成功避开监管红线。

在得到大连韵锐不到两年后,大连实德又将其以注册资本为依据作价整体卖予王静波、韩秋两位自然人。股权转让后,新控制方控制下的大连韵锐连续对大元股份及其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偿还此前遗留的往来款债务。值得注意的是,在大连韵锐最新的工商资料中对于两位自然人的出资入股过程的描述含混不清,法院已要求大连实德方面对这笔交易进行核实。

据了解,大元股份对老东家大连实德的诉讼案将于下周继续开庭,无论此案最终判决为何,大连实德在大元股份身上可谓是大赚其钱。大连实德自2005年入主大元股份,其持有的限售股解禁期为2009年2月。而从2009年3月起,大连实德就开始了减持,仅仅半年左右的时间就悉数出清,减持收益以10亿元计。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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