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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保险纠纷案比增超50% 四大问题应引起注意
保险代理人 除外责任条款
money.fjnet.cn 2012-05-04 08:03  王龙风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附加被保险人如何认定

2006年9月,薛甲将其所有的一辆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2007年,薛甲将轿车借给朋友何乙驾驶。何乙发生车祸,被认定负全责。何乙向伤者赔偿了损失,薛甲支付给何乙应付的赔偿款。接着,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薛甲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薛甲14万余元。

法院认为,薛甲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允许的合格驾驶人”驾车肇事所造成的损害,何乙是被薛甲允许开车的,可被认定为附加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不能因薛甲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拒绝向何乙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据了解,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保险公司往往以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并非被保险人为由而拒绝理赔,从而引发纠纷。法院认为,被保险人包括保单载明的被保险人(具名保险人),以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附加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不得因具名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拒绝向附加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林诚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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