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我想不到的是,2011年5月30日李在写好《自首书》后由其律师带到公安局自首。当被害人找保险公司,公司领导都只用一句话推诿,“你们去找政法委”。公安从骗子手中追回100多万要退给受害人,分配方案都已拟定,后又被政法委管控!受害人经过多次申诉与诉求,无果,不得己,在2012年3月26日我到政法委通知领回本金的65%,35%的本金和所有利息确由我受害人承担。我不是参与李的传销,我不是炒股,我不是被社会骗子所骗,我也不是看中他10%年利率才购买。
我2008年到期保险是公司给我转成手中盖有保险公司公章年利率10%,期限1年的收款收据。李身为公司领导,还要带队伍,李用的是公司真身份,有职有权,真公章,为公司办真业务。李之前就为公司操作开展过此项业务。那次我的是月息1%,此次我的是年息10%。我信赖的是中国人寿的信誉,我看重的是中国人寿保险郴州分公司的公章,我相信人寿的业务员是要遵纪守法办业务的,我相信人与人之间最起码的良心诚实守信。但这一切都化为泡影,被中国人寿资兴支公司培养多年的中层领导却是比社会上还黑的大骗子。保险公司推卸法律责任,还耍痞,不承担赔偿我的经济损失,我还有投进中国人寿资兴支公司30多万元的资金无法挽回。
正义网上一篇报道《湖南资兴一保险职员诈骗380万被批捕》最后一句写到,“本案暴露出的问题,特别是公司管理方面的漏洞,也应当引起世人特别是发案单位的深思”。发案单位他是深思了,将保险公司内部与此案有牵连的员工给予劝退,他们的亡羊补牢是将供李作案的公章(有6枚)都被省人保公司换成新的,但对我的三张收据为586212元的保单,期限1年,到2011年3月20日都到期,应为644837元减去在政法委已领回的274384元,保险公司应赔偿我的经济损失370453元。就至今未得到理赔。那可是子女与我俩老一辈子的积蓄。
我是弱者,因此案并不被外人所和,无奈,今给你董事长写信,能得到你的重视和关爱,在这里我含冤向你所写句句真实,有资料。相信在你的关心下,会责成中国人寿资兴支公司还我血汗钱,挽回我投进中国人寿的所有经济损失。
深受人寿摧残又维权无望的受害人郑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