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穿梭在热闹的商场,几乎以快跑的速度行走在上班路上时,是否留意到总在“不经意”间出现的某某银行信用卡开办点,或是看到开卡即送礼品的字眼。其实,在各大银行大张旗鼓地以各种优惠吸引消费者的背后,却隐藏着不少信用卡陷阱与猫腻。
全额罚息仍在信用卡中“野蛮生长”
据了解,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的修订版《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规定,从7月1日开始,各发卡行应向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务”,如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但信用卡账户内10元以下欠款视为全额还款并不是指持卡人可以永远不用还钱。这个零头会累计到下一个对账单里,视为下一期的消费额度。
“如果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10元以下的欠款长期不还的,绝对会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不良的影响。”深圳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在这样一个政策公布之后,虽然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全额罚息的状况出现,但持卡人只欠款10元以下的还是少数。“为什么这个额度就不能调高一点呢?如果我还了信用卡部分的消费金额,只欠了银行100元,也还是要进行全额罚息。我认为这个制度非常不合理。”有信用卡持有人如是说。
所谓的全额罚息是指在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之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了部分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据《证券日报》记者调查,在中国银行业颁布了上述规定后,基本上所有的银行都遵从了上述规定。但若持卡人的欠款超过10元并且超过还款最后期限的话,有不少银行还是会对持卡人进行全额罚息。
当心免息期里的“小算盘”
同时,关于各银行对信用卡的免息期宣传,持卡人真心要留个心眼。因为免息期是有具体的算法,要结合自身账单日与还款日来进行免息期计算。
上述深圳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比如说客户的账单日是每月的17日,还款日是每月1日,那么客户在每月17日前透支消费的金额,必须要在下个月1日之前进行还清,否则就会产生每天万分之五的日利率;若客户的透支消费金额是发生在17日之后的话,那么必须要在下下个月1日前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