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不归路
德尔泰公司等担保公司倒闭背后,则是河南一些缺乏严格监管的担保公司,在迅速野蛮成长的同时,也在暴利面前逐渐偏离了既定的“郑州模式”,走向一条非法揽储、放贷不归路的现实。
与以熟人借贷、地下钱庄为代表的“温州模式”和以民间借贷中介为代表的“青岛模式”并称中国民间 金融 三大模式之一的“郑州模式”,最大特点是“一对一”、“不摸钱”和“透明操作”。
即一个借款人对应一个出资人,由公证部门对借贷交易进行现场公证。资金不需要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只收取担保费,并承担代偿责任。在此模式中,担保公司的利润来源仅相当于整个交易总额2%左右的担保费。
然而,不满足于此的担保公司迅速摸索出另一种模式,上游面向公众高息吸储,然后,再以更高的利息将资金放贷给借款者。
德尔泰公司便是这样一家不甘心扮演中介角色的公司,随着其逐渐成为资金的掌控方,并以此牟取暴利,在经营过程中违规、违法现象也逐渐增多,悲剧最终发生。
既是受害投资户,又是焦作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学武说,按照借款方、投资者与德尔泰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作为丙方的德尔泰公司,本应是整个交易过程的中介方,不该直接参与资金的揽储、放款,但为了牟取更大利益的德尔泰公司,却为了占用更多资金,违法担纲起整个资金交易的操盘手。
在一份由投资者提供的三方合同书上,本报记者注意到,作为丙方的德尔泰公司,所拥有的权利、义务为:“对乙方(借款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而作为借款方的乙方,本应该是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投资方(甲方)归还投资本金和支付收益。
但包括张学武、赵玉红等在内的多位投资者却向本报记者表示,实际上,他们所投资的本该用于乙方经营的资金,并没有直接进入乙方账户,而是被按照德尔泰公司法人代表王永峰的要求,打入黄娜娜的私人账户。
上述合同显示,德尔泰公司为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1.5分到2分不等,但对外的放款利息却高达4分至6分,这意味着,一个借款1000万的企业,每月仅利息一项,就需要向德尔泰公司最低支付40万元,一年下来,就是480万元。
沉重的负担,导致借款企业最终宁愿选择违约,也不愿还款。
上述由官方公布的借贷企业名单显示,思可达公司向德尔泰公司借款的本金为1500万元,但应付利息、违约金却高达2900多万元;好友轮胎公司的借款本金为1000万元,但应付利息、违约金则高达2060万元。
自身违规的德尔泰公司,最终尝到了亲手酿下的苦酒。张学武表示,很多借款的企业,正是看到了德尔泰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事实,最终不约而同地选择宁愿违约也不还款。
“他们(企业)就等着政府查处你(德尔泰公司)这个非法集资的,因为一旦你的这个非法集资被定性,那就是违法揽储,违法放贷,企业借的利息就不用再算了,最多也就是把本金还给你。”张学武说。
结果,德尔泰公司一方面无法按时收回借款,另一方面又得按时支付给投资者利息,只好不断吸引新的投资者,随着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最后只有关门、倒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