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制度恐难撼动
党国英对征地制度改革进行展望时表示,土地管理法修订多年,结果收效甚微,可见征地制度改革阻力之大。
2012年3月,时任国家总理温家宝在“两会”上表示,要在他那一届政府任内通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然而,直至现在条例仍未出台。
据消息人士称,条例难产的一大原因是它的上位法《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也“胎死腹中”了。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否定了2012年年底提交的《土地管理法(修订案)》,正在研究重新解释《宪法》第十条中的“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条款,为重新修改《土地管理法》做铺垫。
1982年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200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第十条内容是:“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条文又产生以下矛盾:如是非公益性用地,那么通过补偿来征收不符合宪法修正案,如果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则不符合宪法中城乡二元制的规定。
全国人大农委委员张晓山表示,除法理上的原因外,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也使得征地制度不会被贸然取消。分税制之后,地方日益增大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支出主要靠卖地收入来偿付,一旦切断土地财政而未给予新的税收来源,则那些饱受地方债困扰的政府将面临财政危机。
在用地规模控制上,上述消息人士表示,未来很可能依然从紧,对于地方经济发展产生的用地需求,将通过“盘活存量”的思路来解决。
所谓盘活存量,一方面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大量闲置的宅基地复垦成农地来置换出用地指标,另一方面,通过增加工业用地的成本,来提高土地使用的效率。
中农办主任陈锡文在多个场合表示,目前非常突出的问题是工业用地价格太低,很多地方招商引资时低价甚至零地价出让。陈锡文认为过低的工业用地成本一方面助长了高房价,另一方面,使得地方、企业没有动力进行转型升级、调整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