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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数据过期 律师称基金公司互联网金融或宣传“过度”
money.fjnet.cn 2013-12-23 09:09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    我来说两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3年6月1日生效)第三十五条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等行为。

此外还有上海另一家基金公司旗下股票型基金以基金界的“常胜将军”、各期限业绩近乎“完美”、基金经理是业内稀缺的既能精选个股又能把握宏观布局的“文武全才”等字眼来做宣传。另一家则以“老牌人气基金公司,产品连续畅销11年,累计销量超过3400亿,当然值得你信赖”作为广告词。

律师支招:基金宣传

“被动合规”向“主动合规”转变

像东方财富等这种第三方销售机构也卷入到了这种没有硝烟的战争中。除百度因为宣传高收益率被质疑外,东方财富也在基金销售中以某一时点最高收益率来吸引眼球。尽管法规明确规定,基金宣传不能出现预测投资业绩,也不能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等,但“收益基准超活期几倍”的类似口号依旧屡见不鲜。

郭卫锋表示,推荐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基金业绩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符合规定要求,适当推介,不误导投资人,并进行必要风险提示。

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基金研究员田熠在接受《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记者采访时表示,货币基金的比较基准是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今年货币基金实现了“T+0”赎回,在流动性上与活期存款在同一水平线上,但货币基金在宣传时与活期存款收益作比较也有宣传噱头的成分在里面。

“基于我们的经验,互联网金融兴起,基金公司面对新的宣传环境可采取如下途径避免推介违规。第一,强化风控和内核,主动从制度上防范,必要时可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避免违规;第二,监管部门应根据新情况适时调整立法或出台细则,指导规范基金销售行为;第三,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处罚,消除销售机构的侥幸心理。当然,投资者教育至关重要,要帮助投资人树立理性的投资观念,甄别不当宣传推介。总之,要想解决此问题,核心是必须从制度上促进基金销售机构从‘被动合规’向‘主动合规’转变。”郭卫峰补充道。

责任编辑:陈诗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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