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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被查封的商贸大厦,为何还能出租?
money.fjnet.cn 2011-08-31 16:39   来源:海峡财经导报    我来说两句

图为已烂尾十多年的福州商贸大厦。王旺旺 摄

本报记者 巫望群 通讯员 张喜忠

近日,福州市东街口附近的福州商贸大厦一楼正在进行装修,森马服饰将在装修结束后择期开业。

森马服饰并非这个烂尾了十几年的楼盘的第一个租户。人们感兴趣的是,在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段,福州商贸大厦为何烂尾如此之久?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危楼,为何能够出租?更离奇的是,记者在调查中现,商贸大厦早已经被法院查封,其出租行为并未经得法院的同意。

调查:烂尾楼的“前世今生”

福州商贸大厦地处福州市八一七北路103号,开发建设单位是福州商贸大厦筹建处,于1996年停工至今,已经有十几年。

记者调查了解到,当年,福州商贸大厦筹备处成立后,由于缺乏开发资金,于1993年11月与工行福州市南门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后,筹备处以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作为抵押,自1993年起至1996年,陆续向该行借款5次。

但是借款之后,商贸大厦筹备处并未如期归还。2000年6月21日,工行福建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签订一纸债权转让协议,将下属福州市南门支行所享有的上述5笔债权及相应的担保从债权转让给后者。后者在几经催收无果后,于2004年11月,将上述已设定为信托财产的5笔债权又全部转让给一家名为福建佳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企业。

随后,佳盛公司将福州商贸大厦筹备处诉至法院。2005年4月,福建省高院作出判决:福州商贸大厦筹备处应返还尚欠佳盛公司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同时,佳盛公司对用于贷款担保的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但筹备处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除逾期罚息的计付标准表述不当而应予调整以外,其余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记者从前后两份判决书上看到,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福州商贸大厦筹备处对于2000年6月21日之后的利息是否应予给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认为,原审判决的利息计付未能考虑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变动情况,并予以纠正。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之后,由于福州商贸大厦筹备处仍未履行法院判决,2005年11月21日,福建省高院立案执行,并依法查封了抵押物。如今,福州商贸大厦仍然处于法院查封状态。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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